上海一老人去世前留下遺囑
打算将遺産均分給子女及保姆
保姆能否順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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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吳芳做保姆這行多年,照顧過形形色色的人,這當中,最特殊的要屬前幾年她一直照顧的一位姓李的老人。一開始,吳芳隻是被老人的女兒請來做鐘點工,負責給老人燒飯。但日子久了,老人習慣了吳芳的照顧後,吳芳就慢慢地從燒飯到開始負責照顧老人的日常起居,甚至後來老人去醫院等外出也都是吳芳陪伴左右。
而在之後的相處中,吳芳也慢慢了解到,老人其實是個可憐人。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通過平時的聊天,吳芳從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是因為老伴對他不好才跑出來的,自己也曾嘗試過去兒子那兒住,但因為不習慣,最後還是選擇了一個人在外面租房生活。
離開家之前,他老伴還和他打了官司,除了要離婚,還要分房子。老人稱自己已經這個年紀,得到房子也沒有用,所以房子就歸了老伴,然後老伴給他錢。老人還開玩笑說,他一輩子的收入都在老伴那裡,直到離婚,法院判了老伴要給他一百多萬,自己這才有了點錢,隻是這個錢對方還沒給到自己。當然,對于老人說到的這些家事,吳芳也隻是當作聽老人閑聊,并沒放在心上。
然而過了幾天,老人突然心髒不舒服,好在吳芳當時在家,及時将老人送往醫院搶救,老人這才撿回了一條命。自那件事之後,老人就說他要立個遺囑,自己寫好後還拿給吳芳看了具體内容,大緻就是老人因為擔心自己随時走掉所以立下遺囑,他将自己所有的财産分為五份,他的四個子女每個人一份,剩下的一份就留給吳芳,感謝吳芳這些年對他的悉心照顧。
隻是萬萬沒想到,立好遺囑沒多久,老人就離世了。因為老人立遺囑時候和吳芳交代過遺囑放的位置,所以後來吳芳在給老人幫忙辦喪事時,就找出了老人寫的遺囑,以及他的離婚判決書。吳芳看到了法院判決老人的前妻要給他150萬,隻不過吳芳知道這個錢老人生前還沒拿到。而當天,吳芳就和老人的子女們說了關于遺囑的事,并說自己打算繼承老人留給自己的那部分遺産,但老人的子女們說待他們回去商量一下。吳芳見狀覺得不太放心,擔心老人的子女不同意,所以想問律師,這個事情她該怎麼辦?如果打官司,自己是否能得到法院判的150萬的五分之一,也就是那30萬?
律師評析
吳芳提到的這位李老伯在生前與妻子長期分居,之後離婚訴訟時,法院判決他們夫妻的共有房屋歸妻子所有,由妻子給付老人150萬元的房屋折價款。即使這筆房屋折價款在李老伯在世時對方并未給付,但并不代表這筆錢款就不存在。對于李老伯而言,這是屬于履行标的為财物的債權,通常來講是可以繼承的合法财産。
而在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李老伯在生前所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即為合法有效。那麼李老伯的遺産就可按該遺囑辦理,即由李老伯的四位子女和吳芳五人平均繼承,每人五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上述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員均不屬于法定繼承人。很明顯,吳芳并不是李老伯法定繼承人,應為受遺贈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所以,吳芳需要做的就是在李老伯死亡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就視為吳芳放棄接受李老伯的遺贈。具體吳芳可以通過訴訟,要求依據遺囑繼承李老伯的遺産,來表示自己接受該遺贈。
本期律師
轉自 |上海申房律所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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