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再平/文
近年來,在我國最高級别的官方文件與領導人的講話中,企業家群體日益被積極肯定與高度重視,這與些年前連企業家稱呼都不讓出現在正式官方文件而隻能代之以“企業經營者”(本人上世紀中後期在中國人民大學做博士後時應邀設計中國企業家年度問卷調查并邀撰寫調查報告,内容得到國務院領導高度肯定,還被世界銀行譯成英文轉載,就是“企業家”提法被質疑,故而改為“中國企業經營者調查報告”)的“企業家待遇”形成鮮明對照。企業家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舞台聚光燈照射的要角,是不争的事實與趨勢。
然而,企業家的内涵與外延界定是什麼,企業家之正能量有哪些,企業家之負能量有哪些,企業家正能量得以充分釋放而其負能量得以有效管控的企業制度、經濟體制、法制保障、社會環境、金融支持以及政企互動是什麼,這些問題并未得到實事求是而令人信服的充分闡釋。是故冒昧借用漢代著名思想家王充之《論衡》書名,撰寫這篇《企業家論衡》,聚焦企業家而細說微論,以解釋世俗之疑,辨照是非之理,以實為依據,疾虛妄之言,“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虛實之分”。
圍繞以上問題,本論衡謀篇布局如下:
一、論企業家内涵與外延界定
二、論企業家正能量
三、論企業家負能量
四、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企業制度
五、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經濟體制
六、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法制保障
七、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社會環境
八、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金融支持
九、論企業家淨能量最大化所需政企互動
本文為上述系列之一。筆者拟逐篇研撰,陸續推出與網友分享,并請批評指正,以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結集正式發表。
說起企業家,學術界多引述熊彼特創新理論,可謂言必稱熊彼特,甚而言隻稱熊彼特。後者就值得商榷。其實,熊彼特前後,好些彪炳史冊的大經濟學思想家,諸如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斯密(Adam Smith,1723-1790),馬克思(KarlMarx,1818年-1883)、門格爾(Carl Menger, 1840- 1921)、馬歇爾(Alfred Marshall,1842—1924)、凡勃侖(Thorstein Veblen,1857—1929)、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1885-1972)等,都論及企業家,隻是關注的角度、重點與類型有别。細說微論,不能唯熊彼特創新型企業家論,那樣局限于鳳毛麟角極少企業家,多數對社會經濟發展同樣不可或缺的非創新型企業家望塵莫及而被排除,反而有損企業家理論及其社會關注與相關政策覆蓋對象應有的全面性。
這首先就需要一個盡可能準确清晰而全面涵蓋各種類型企業家的統一内涵定義,正如物理學之統一場論涵蓋強相互作用、電磁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和引力相互作用一樣。綜合上述坎蒂隆、斯密、馬克思、門格爾、馬歇爾、凡勃侖、奈特等有關企業家的界定,其交集或共性大緻如下:所謂企業家,即善于發現并敢于承擔一定責任與風險,以不同規模的商号或企業組織為載體,組合、經營管理相關資源,在市場經濟的江湖海洋中去實現各種有利可圖的市場或商業機會的特殊精英人才。這一内涵定義的外延即不同發展階段、層級或側重類型的企業家。
01
作為商人的企業家
透過馬歇爾的《經濟學原理》可以閱見,正是他在工廠制出現以前的批發商那裡,發現了企業家的坯胎:“他們摸清在何時何地銷售最為有利、制造什麼樣的商品收益最高之後,便廣泛分散在全國各地的許多制造商簽訂購買這種商品的合同,讓别人生産這種商品。”在《産業與貿易》一書中,馬歇爾說得更明白:“當時的商業,在培養當代所重視的資質—企業家精神上,曾是最主要的訓練場所。隻有在那個天地裡,才能使人充分發揮經濟上的主動精神和對未來的洞察力。……商人曾是‘冒險的事業家’,現代企業正是他們創造出來的。”(見馬歇爾《産業與貿易》)
由此追溯,諸如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班固《漢書•貨殖傳》所載中國古代商業精英,自然也算中國企業家之先祖。且看司馬遷對中國古代商人的描述:“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見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漢書·貨殖傳》則借“諺曰”描述了中國古代商人優越的經濟地位:“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見班固《漢書·貨殖傳》)
在斯密的《國富論》裡,作為商人的企業家,就是其資本用以運輸原生産物或制造品,從有餘的地方運往缺乏的地方的批發商人及其資本用以分散一定部分的原生産物或制造品,使成為較小的部分,适于需要者的臨時需要的零售商人。(見斯密《國富論》)
作為商人的企業家,其實也就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語境的“商業資本家”。在馬克思看來,商業資本和商人,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産生以前就都存在了。人類社會自從發生了畜牧業和農業分離的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和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第二次社會大分工,就開始有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産。他們的勞動卻使商業資本家可以從産業資本家那裡瓜分到一部分剩餘價值,随着商品生産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又發生了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出現一個不從事生産隻從事産品交換的商人階級。“它成了每兩個生産者之間的不可缺少的中間人,是因為他替産業資本家完成了通過商品流通實現剩餘價值的任務。”“它很快就獲得了大量的财富和相應的社會影響,正因為如此……它在文明時期就取得了愈來愈榮譽的地位和對生産的愈來愈大的統治權”(見馬克思《資本論》)。
在馬克思《資本論》裡,商業資本的運動形式就商品經營資本來講是G-W-G′,不創造剩餘價值,就貨币經營資本來講是G-G′,由于純粹的商業活動(即買和賣)不包含生産活動,二者都從預付貨币資本G開始,以增殖了的貨币資本G′完成循環。所以,商人的财産總是作為貨币财産而存在,他的貨币也總是作為資本發生作用,産業資本家的出售活動轉手交給大商人即商業資本家來代理。在資本主義生産中,一旦工場手工業(特别是機器大工業)相當鞏固以後,産業資本就為自己創造了市場,并用自己的商品來奪取市場。這時,商業的地位就發生了變化,成為工業生産的仆從。一旦工場手工業(特别是機器大工業)相當鞏固以後,資本主義的社會化大生産要求流通資本的職能獨立化,在資本主義生産中,産業資本家的出售活動轉手交給大商人即商業資本家來代理,這樣的社會分工會使産業資本節約流通費用,商人的财産總是作為貨币财産而存在,加速資本周轉,提高資本的利用率。(見馬克思《資本論》)
02
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
學術界有人認為斯密未曾論涉“企業家”概念,其實不然,其《國富論》近20次明确提及“企業家”概念,不過多與“商人、制造業者、實業家”等并用,而其所稱的“商人、制造業或企業家”又被界定為“第三等級”,亦即“使用資本”雇傭勞動者而“靠利潤為生的人。”(見斯密《國富論》)斯密《國富論》裡的企業家主要就是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
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就是馬克思的《資本論》所聚焦的資本家。不言而喻,資本乃資本家之本,當然也是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之本。無資本何來資本家,何來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換言之,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首先須提供一定的資本。提供一定的資本是其作為資本當事人企業家的前提。這就是凡勃侖在《企業論》一書中所論述的:“企業家在這樣的事業中追求利得時,在通常情況下,他必須擁有大量的财産,這是在經營活動中所必須的資力的根據。這類财産,它的形式往往是證券,這些證券的發行者,它的可售資本就是他的經營對象,此外當然還有屬于别的公司的證券。這些證券所體現的資本,有形的和無形的,都已經使用于發行這項證券的公司的通常業務中;就是說,這項資本已經在充分使用中,并已經假定它在滋生着通常比率的收益。” (見凡勃侖《企業論》)
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的另一重要職能即維護資本權益,确保資本保值增值并獲得一定利潤。這是因為,“把資财一部分當做資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資本并賺取利潤。” (見斯密《國富論》)“推動社會大部分有用勞動活動的,正是為追求利潤而使用的資本。資本使用者的規劃和設計,支配指導着勞動者的一切最重要動作。但他們這一切規劃和設計,都是以利潤為目标。” (見斯密《國富論》)
這也就是為什麼馬克思的《資本論》稱“資本家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資本及其主人資本家的生活本能就是利用盡可能少的不變資本以榨取盡可能多的剩餘價值或利潤。它榨取的利潤越多,其活力越大、激情越高。” “作為資本家,他隻是人格化的資本。”(見馬克思《資本論》)
正如凡勃侖所闡述的,“工業體系是在企業的原則下為金錢的目的而組成的。企業家居于中心地位;他掌握着任意的決策權,可以自由運用,他的意向時而落在這一邊,時而落在那一邊。促進也罷,促退也罷,都是應該記在他的賬上的。” (見凡勃侖《企業論》)“商品和勞務的生産是為了圖利而進行的,商品的出産是由企業家在圖利的觀念下控制着的,利潤通常是在日常業務中從這種商品好勞務的出産中得來的。将産品出售以後,工業中的企業家就‘賺得’了他的利潤。……出售是過程的最後一步,是企業家努力的終點。” (見凡勃侖《企業論》) 所以在他看來,“企業家是通過對工業資産的保有借以控制企業局勢的,在這類保有物中關系最大的是無形資産,這類資産是以普通股、商譽等等來體現的。因此,産生兩個重要結果:(1))資産所有人的命運大部分寄托在别人——無形資産所有人——的主持權上;(2)工業設備的管理越來越集中于這樣一些人的手裡,他們并不主有工業設備,對于這種設備的有效進行隻有一種淡薄的關系。擁有量比較小的那些人的資産,或者他們所擁有的隻是物質資産,是由擁有量比較大的、特别是擁有非物資資産的那些人來管理的;同時,管理着工業物質操作的那些人,他們的興趣主要集中在非物質資産價值的增長上。” (見凡勃侖《企業論》)
如果說,“小有産者和中等有産者,都不得不自己監督自己資本的用途”(見斯密《國富論》),那麼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相應的企業組織高度化與複雜化達到一定程度,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更有效,其當事人作為受托人而受權行事。因此,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或是資本直接所有者,或是資本所有者委托授權的資本代理當事人,兩者都可界定為作為資本當事人的企業家。
03
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家
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家,很大程度是作為資本當事人企業家職能的具體體現與延展。同樣地,其或是資本直接所有者親自作為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家,或是資本所有者委托授權他人作為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家,兩者都可界定為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家。
不過,這兩類經營管理者企業家之間的關系是極其微妙的。一種是投入物質資本的資本家,另一種是貢獻人力資本的經營管理者。随着資本體量及其企業組織高度化與複雜化的發展,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更有效。但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兩者之間的授權與受權、委托與代理關系及其複雜,是現代企業制度及其治理規範的核心關系。
其實企業經營與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隻是常被混用而約定成俗。本文既是論衡,就要分開細說。作為企業經營者的企業家的主要職責在于看管企業資本的有效運動。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術語來說即單個資本的運動,這包括資本循環和資本周轉。前者指企業資本從某種職能形式出發,依次經過購買、生産、銷售三個階段,分别地采取貨币資本、生産資本、商品資本三種職能形式,履行相應職能,實現了價值增值,最後又回到原來出發點形式的全部運動過程。後者指企業資本周而複始、連續不斷的運動過程。
凡勃侖《企業論》中的這段話說的也是作為企業經營者的企業家的職能:“企業家也被稱為負責人或計劃者,他的職能被認為是使工業操作相互調和,從而使生産更加經濟,實用性更加提高。”(見凡勃侖《企業論》)
這一點,馬歇爾也有清晰闡述:“一個生産财貨的制造商,不根據特定的訂貨,而是以一般市場為目标生産産品的話,作為商人或生産組織的第一個機能,必須對自己所經營的事業了如指掌。企業家必須具有預測生産與消費趨勢的能力,而且要提供能滿足消費者欲望的新産品,發現能夠改進舊産品的生産方法。他必須能夠慎重地判斷,大膽地冒險。當然,他必須充分了解經營上所使用的材料和機械設備的詳細情況。”且在他看來,在衆多行業中,經營者與具有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的領導者相比,其更應具有決斷能力、随機應變的能力、嚴謹的态度亦即堅強的意志這種非專業性的一般資質,這變得越來越重要。他寫道:“這些可稱為現代企業特征的一般資質,随着企業規模越來越擴大,其作用變得越來越明顯。隻有具備這種資質的人,才能成為企業的領導者。有了這種資質,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就能抓住問題的本質,準确地判斷出事物的相對重要性,有遠見地制定出遠大的方針策略,并冷靜、果斷地使之複付諸實施。”(見馬歇爾《經濟學原理》)在馬歇爾看來,作為經營者的企業家,是決定生産方向,使未加工的生産要素通過整個生産過程制造出産品,并介于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人。
作為企業管理者的企業家,在馬克思《資本論》語境即“工業的領導人”或“工業的司令官”,抑或指揮、協調、監督勞動者。當然,在馬克思看來,作為工業領導人或司令官的企業家,是其作為資本家派生出來:“資本家所以是資本家,并不是因為他是工業的領導人,相反,他所以成為工業的司令官,因為他是資本家。”(見馬克思《資本論》)
這在馬歇爾的經濟學文獻中也有類似論述:“企業家必須是天生就具有領導他人的才能。他首先要選出自己的助手,而且要充分信賴這些人,使他們關心事業,信賴上級,發揮出所有的智慧和創造力。另外,企業家對任何事情必須具有統籌能力,建立企業主要計劃的秩序,并維持其統一。” 而且,企業規模越是龐大,組織越是高度化,就越要求最高領導人的指揮意志,必須具有強烈的吸引力與說服力。(見馬歇爾《經濟學原理》)
就企業發展而言,20世紀初到30年代,以泰勒(Frederic W.Taylor)的“科學管理”(Biography 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法約爾(H.Fayo1)的“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Principal of Management)和韋伯(Max Weber)“組織理論”(Bureaucratic Model)為代表,形成了古典管理理論。古典管理理論階段的研究側重于從生産效率、管理職能、組織方式等方面研究管理問題,為當時的社會解決企業組織中的勞資關系、管理原理和原則、生産效率等方面的問題,提供了管理思想的指導和科學理論方法。古典管理理論是人類曆史上首次用科學的方法來探讨管理問題,反映了當時歐洲和美國社會的生産力發展到一定的階段對管理上的要求。古典管理理論使企業管理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軌道,極大地推動了生産效率的提高。但二戰以來,随着自動化技術的推廣和腦力勞動在管理中地位的突出,古典管理理論在實踐中暴露出其本質的弱點,包括對人的忽視,造成工人對工作的厭煩、勞資矛盾的激化等。從20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管理學者們開始從微觀上研究造成企業效率下降的“軟”性影響因素。由梅奧(George Elton Mayo)主持進行的“霍桑實驗”(Hawthorne Studies)結果支持企業管理充分運用“軟”性管理因素,通過培育企業文化來提高企業員工的凝聚力。20世紀80年代的企業文化理論提出了完整的與科學管理不同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框架,實現了企業管理的第二次飛躍———以企業文化建設為主的企業管理模式。人與企業如何結合就成為現代管理理論的一個重要課題。
04
作為“創造性破壞”創新主體的企業家
這是熊彼特所發現的特型企業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将企業家界定為創造性破壞市場均衡亦即進行“創造性破壞”的創新主體。
他所謂“創造性破壞”的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産函數,亦即“新組合”引入生産體系,這包括五種情況:采用新品種或新特征産品;采用新生産方法;開辟新市場;獲取或控制新原材料或半制成品供應來源;創建新組織。他把新組合的實現稱為企業,把以實現新組合為基本職能人稱為企業家。據他界定,企業家之内涵與外延既廣又窄。“廣一些,是因為首要地,我們所叫做的企業家,不僅包括在交換經濟中通常所稱的‘獨立的’生意人,而且也包括所有的實際上完成我們用來給這個概念下定義的那種職能的人,盡管他們是(現在逐漸變成通例)一家公司的‘依附的’雇傭人員,例如經理、董事會成員等等:或者盡管他們完成企業家的職能的實際權力具有其它的基礎,例如控制大部分的股權。由于是實現新組合才構成一個企業家,所以他不一定要同某個别廠商有永久的許多的‘金融家’、‘發起人’等等就不是同某些具體廠商有永久的聯系,但他們仍然可以是我們所說的企業家。另一方面,我們的概念比傳統的概念要狹一些,它并不包括各個廠商的所有的頭目們或經理們或工業家們,他們隻是經營已經建立起來的企業,而隻是包括實際履行那種職能的人們。” (見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
熊彼特還在其《經濟發展理論》中區分了“發明”和“創新”。熊彼特強調,一項發明在投入使用之前沒有任何經濟意義。如果托馬斯·愛迪生隻是發明了燈泡,而沒有創新大規模電氣化的組織和技術設備,白熾燈将是一個曆史的好奇心。企業家是社會中的代理人,他們在将發明轉化為創新以及将創造市場的創新帶入其中方面發揮領導作用。(見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
總之,在他看來,一個人隻有當他或她實現“新組合”時才算企業家。也就是說,在他看來,企業家并不是一種職業,也不是一種持久狀況: “一旦當他建立起他的企業以後,也就是當他安定下來經營這個企業,就像其他的人經營他們的企業一樣的時候,他就失去了這種資格。”
他還論述了其特定創新型企業家“個人實現”的心理,亦即他所認定的“企業家精神”:其一,建立私人王國。企業家經常“存在有一種夢想和意志,要去找到一個私人王國,常常也是一個王朝。”對于沒有其他機會獲得社會名望的人來說,它的引誘力是特别強烈的。其二,對勝利的熱情。企業家“存在有征服的意志;戰鬥的沖動,證明自己比别人優越的沖動,他求得成功不僅是為了成功的果實,而是為了成功本身。”利潤和金錢是次要的考慮,而是“作為成功的指标和勝利的象征才受到視”。其三,創造的喜悅。企業家“存在有創造的歡樂,把事情做成的歡樂,或者隻是施展個人能力和智謀的歡樂。這類似于一個無所不在的動機⋯ ⋯我們類型的人尋找困難,為改革而改革,以冒險為樂事。”企業家是典型的反享樂主義者。其四,堅強的意志。企業家“在自己熟悉的循環流轉中是順着潮流遊泳,如果他想要改變這種循環流轉的渠道,他就是逆潮流遊泳。從前的助力現在變成了阻力,過去熟悉的數據,現在變成了未知數。”“需要有新的和另一種意志上的努力⋯⋯去為設想和拟訂出新的組合而搏鬥,并設法使自己把它看作是一種真正的可能性,而不隻是一場白日夢。” (見熊彼特《經濟發展理論》)
(作者系亞洲金融合作協會創始秘書長、中國銀行業協會原專職副會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