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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修辭手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2 15:14:43

類比修辭是基于兩種不同事物間的類似,借助喻體的特征,通過聯想來對本體加以修飾描摩的一種文學修辭手法。

類比的邏輯推理能引起讀者豐富的想象和強烈共鳴。

類比推理亦稱“類推”“類比”。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或相似,通過比較而推斷出它們在其他屬性上也相同的推理過程。它是從觀察個别現象開始的,因而近似歸納推理。但它又不是由特殊到一般,而是由特殊到特殊,因而又不同于歸納推理。分為完全類推和不完全類推兩種形式。完全類推是兩個或兩類事物在進行比較的方面完全相同時的類推;不完全類推是兩個或兩類事物在進行比較的方面不完全相同的類推。類比是一種主觀的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因此,要确認其猜想的正确性,還須經過嚴格的邏輯論證。

類比是将兩個本質上不同的事物就其共同點進行比較,是通過比喻手法的綜合運用來幫助說明道理或描述某種複雜情況。例如:

  1.恰當的贊揚之于孩子就像陽光之于花兒一樣。

  2.将軍之于士兵就像火車頭之于車廂一樣。

在文學中,類比屬于比喻範疇,與明喻、隐喻緊密相連,但又同中存異。類比是擴展式的比喻,所涉及的事物間的相似點往往非止一端,各各對應,形成邏輯推理的前提。

類比與比喻的異同:

類比論證是一種通過已知事物(或事例)與跟它有某些相同特點的事物(或事例)進行比較類推從而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

比喻就相當于打比方(說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相同點:

  類比和比喻有相近之處:類比的主體事物和客體事物之間有相似點,比喻的本體事物和喻體事物之間也有相似點;類比能形象生動地證明論點,而議論文中的比喻也有使抽象事物具體化,深奧的道理通俗化的作用。正由于有這些相近之處。以緻有些同志把某些密集的比喻修辭或某些類型的類比論證說成是“比喻論證”。

  不同點:

1.比喻的本體和喻體之間就其比拟的相似點來說,隻有一個,不存在一個以上比拟的相似點的實例;類比的主體和客體之間進行比較類推的相似點,則不限于一個。

2.比喻中的本體和喻體“必須在其整體上極其不同”(陳望道《修辭學發凡》)。這裡簡單舉個例說明。

她的臉紅得像蘋果一樣:“臉”和“蘋果”兩個喻體是不同性質的事物,這是比喻。

她的臉紅得像姐姐一樣:“她”和“姐姐”就是相同性質的事物,不能構成比喻,而隻能構成比較或者說對比。

類比中的主體和客體的兩個事物在整體上可以是相同的,如類比推理的經典事例《鄒忌諷齊王納谏》(“我和您都受了蒙蔽”)中的鄒忌與齊王,兩者都是齊國的統治階級中的人物。

  3.比喻隻能依據本體和喻體的相似點進行比拟,而類比在依據主體和客體的相似點進行充分比較的基礎上,還可以依據相異點進行比較,從而得出主體事物的某些性質有甚于客體事物相應的某些性質的結論。如《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中把南郭先生與革命隊伍中某些人的相似點進行了比較之後,又把兩者的相異點“造成的危害不同”進行比較:“如果說,南郭先生的裝腔作勢,隻是騙了一個齊宣王的話,那麼,在革命隊伍裡裝腔作勢,那就是騙黨,騙群衆”,性質更為嚴重。從而教育廣大的革命同志千萬不能裝腔作勢。既有相似點的比較,又有相異點的比較,這就是《善于建設一個新世界》應該屬于運用了類比,而不能屬于運用比喻的理由所在。

[附文學作品中經典類比推理事例] 

1,齊威王聽淳于髡講“一鳴驚人”的大鳥故事而振興齊國一舉成為七國之冠。

2,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

七大修辭手法(我們熟知的類比修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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