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登記半年後怎麼辦理?準備辦居住證的市民,好消息來了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下發通知稱,凡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内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流動人口,均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東莞居住證登記半年後怎麼辦理?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準備辦居住證的市民,好消息來了!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下發通知稱,凡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内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流動人口,均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
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東莞市已按通知規定施行新政策。符合條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警務室申辦,“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暫不能申辦該業務。
社保繳滿半年者申辦 10個工作日内可拿證
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關于方便繳納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産權房屋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确,從今年1月1日開始調整對已繳納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産權房屋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業務。按照《通知》規定,近一年内在東莞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
市公安局有關科室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提交申辦材料,10個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居住證。申辦居住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相片回執、近一年内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
房屋産權證明簽發滿半年可申辦居住證
《通知》還規定,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此類情形下,市民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相片回執、證明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産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等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辦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受理單位如不能通過系統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實直系親屬關系,申辦人還需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
市公安局有關科室負責人表示,除了《通知》規定的情形,其他市民需要辦理居住證的,仍需要在登記居住滿半年後才可以申辦。
【辦證小貼士】
1.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申辦人提供能夠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2.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指房屋産權證明文件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
3.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記者 林朝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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