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律師日常辦理案件,有的時候對于委托人賦予同情心,覺得他們很可憐,其實他們還有非常可恨的地方。
為什麼他們那麼可憐?往往是他們身上存在嚴重的人格缺陷。有的人就是人類的xx 。他們有的人誠信度是沒有的,律師對他們經濟困難的處境賦予同情心 ,對律師費減收、緩收,他們不但不予以感激,反而作為言而無信的好機會;當律師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時候,他們就會毫無人格尊嚴會給你下跪!
那好吧,處于同情心給他們繼續辦理完畢吧。你還想以後他會履行委托代理合同中支付律師費?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就權當法律援助了。今後再有法律事務,我就不會有同情心了 。沒有錢,就不會接手了。就是喊我老天爺我也不會再有同情心了。我今後不會對任何人有同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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