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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8 06:23:35

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瓦解”,如瓦之解,有“瓦解雲散”“瓦解土崩”可資比對,似無歧義,而“瓦合”卻别解歧出,莫衷一是還有“烏合”,也是一本糊塗賬,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1

草不黃俗話說576奄忽與恒常

“瓦解”,如瓦之解,有“瓦解雲散”“瓦解土崩”可資比對,似無歧義,而“瓦合”卻别解歧出,莫衷一是。還有“烏合”,也是一本糊塗賬。

一、“瓦合”之義陳說

與“瓦”組詞的詞,除實物的闆瓦、仰瓦、琉璃瓦之類外,可能以“瓦解、瓦合”最有名。什麼是“瓦解”?

【瓦解】“武王左操黃钺,右執白旄以麾之,﹝纣之師﹞則~而走,遂土崩而下。”(淮南子·泰族)

故其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雲散矣。(漢書·匈奴傳上)

後世有“土崩瓦解”之語。一般解釋謂:土瓦易碎裂。比喻崩潰或分裂、分離。“土崩瓦解”即是“如土……如瓦……”的解釋。于是,執此以釋“瓦合”:

【瓦合】“足下起~之卒,收散亂之兵”顔師古注:“~,謂如破瓦之合。”(漢書·郦食其傳)

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宋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衆伎》)

或以為乃《夢梁錄》卷十九《瓦舍》“瓦舍者,謂其來時易合,去時易解,易聚易散也”之義(瓦,五寡切,上馬疑)。

我們解釋過宋代“瓦子”之“瓦”跟“(酒)務、屋(子)”的關系(草不黃俗話說155《“馬3”:船到碼頭車到站》)。

二、“烏合”之義陳說

與“瓦合”詞義差近的有“烏合”。

【烏集】【烏合】《管子·形勢》:“烏鳥之狡〔交。王念孫:當作佼。佼同交〕,雖善不親。”《形勢解》:“與人交,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交’。烏集之交,初雖相歡,後必相咄。故曰:烏集之交,雖親不善。”

《意林·管子》作“烏合之衆”。“集、合”義同

廆曰:“彼信崔毖虛說,邀一時之利,烏合而來耳。”(晉書·慕容廆載記)

《後漢書·劉玄傳論》“驅輕黠烏合之衆”李賢注:“烏合,如烏鳥之群合。”《資治通鑒·晉紀二十九》引此文,胡三省注曰:“飛烏見食,群集而聚啄之,人或驚之,則四散飛去;故兵以利合無所統一者,謂之烏合。”《漢書·五行志》“烏集醉飽吏民之家”顔師古注:“乍合乍離,如烏之集。”《匡衡傳》“烏集雜會飲醉吏民之家”顔師古注:“言聚散不恒,如烏鳥之集。”參《“烏合之衆”釋義研究》(中國論文聯盟整理)。

三、“瓦合、烏合”試解

我們把“烏合”和“瓦合”關聯起來看,“烏”“瓦”可能是不同地區(同時)或不同時期(曆時)的不同音讀。

【瓦】五寡切,上馬疑。歌部。

《淮南子·氾論》“抱甀而汲”高誘注:“甀,武也。兖州謂小武為甀,幽州曰瓦。”王念孫《廣雅·釋器》“甒,瓶也”王念孫疏證:“甒、(庑瓦)、庑、武并通。”從這裡我們猜測,唇音之“武”似乎與疑母之“瓦”讀音有合流趨勢。

【烏】哀都切,平模影。魚部。

再看“奄、忽”。

【奄】《廣韻·琰韻》:“忽也。”

“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賓曰‘俟閑。’”鄭玄注:“賓之意不欲~卒主人也。”胡培翚正義:“~,遽也。”(儀禮·聘禮)衣檢切,上琰影。談部。

【忽】疾也,倏忽。呼骨切,入沒曉。物部。

“忽”與“烏、瓦”都是喉牙音。還有“奄忽”:

【奄忽】~龍變,仁義沉浮。(韓詩外傳卷十一)

~長逝,銜恨九泉。(舊唐書·劉仁軌傳)

回思是時,奄忽便已十年。(明歸有光《寒花葬志》)

還有“嚴、俓”等詞可與“奄”為伍。

【嚴】《說文·吅部》:“教命~也。””語(韋佥)切,平嚴疑。談部。

【俓】《玉篇·人部》:“急也。”五莖切,平耕疑。五堅切。

因此,我們推論,“烏合、瓦合”之“烏、瓦”,很可能是“奄嚴俓→奄嚴忽→忽烏瓦”的演變關系。瓦合、烏合,急速而合也;急速而合者,自然也可能急速而散。它們跟不期而遇的“偶合”、乍合乍離的“依違”等,可能存在内在的衍生關系。

如果我們所解不誤,《漢書》顔師古注提到“鳥烏之集”,《後漢書》李賢注提到“烏鳥之群合”,當是“因烏及鳥”,後世用同“烏合”之“鳥合”,蓋源于此:

再借用缗錢,無慮百餘,又皆~,無甚顧藉。(清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十六》)

夕聞叛卒鸱張率作如林之旅饑甿~驅為取麥之師。(同上《兵九》)

﹝明武宗正德﹞六年,四川賊藍廷瑞、鄢本恕等及其黨二十八人倡亂兩川,~十餘萬人,僭王号,置四十八營,攻城殺吏,流毒黔、楚。(明史卷一百三十列傳一百九十八)

士皆千金之士,将專阃外之尊,為國幹城,一旅而敵百萬。~之衆,罪人無行,苟免而無慚,雖多何補哉?(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五)

我們解釋了“瓦合”之“瓦”關聯“奄、忽”,還有一個鋼鞭證據。春秋楚之“囊瓦,字子常”(《左傳·昭二十三年》“楚囊瓦為令尹”杜預注:“囊瓦,子囊之孫子常也。”)“瓦”與“子常”如何契合?恐怕是“奄忽”之“瓦”與“恒常”之“常”相反為義才可以解釋吧。

四、餘論

(一)“子貞”與“子囊”

楚莊王第三子王子貞,字子囊。其孫囊瓦以“公孫之子得以王父(祖父)字為氏”(《晉書》卷九十七《列傳第六十七》)。“子貞”與“子囊”如何契合,曆來說法不一。胡元玉讀“囊”為幐,“于古音不合,非是。”(同下王文引)近來王挺斌以為“囊”與“阆”通假,“囊”通“良”。(《<春秋名字解诂>補正》,《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4)我們讀“貞”為“幐”(說文·巾部》:“幐,囊也。”)(徒登切)即可解決。

(二)關于“卒主人”

《儀禮·聘禮》鄭玄注之“卒主人”,與“卒客無卒主人”義同。晉葛洪《西京雜記》第四卷:“有倉卒客,無倉卒主人。”我們再舉一例以說明此義。

納言婁師德,鄭州人,為兵部尚書,使并州接境諸縣令随之。日高至驿,恐人煩擾驿家,令就廳同食。尚書飯白而細,諸人飯黑而粗。呼驿長責之曰:“汝何為兩種待客?”驿将恐,對曰:“邂逅淅米不得,死罪。”尚書曰:“卒客無卒主人,亦複何損。”遂換取粗飯食之。(太平廣記卷176器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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