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一張我國地圖,當你把目光投向遼闊的内蒙古自治區,便會發現一連串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地名:阿拉善盟、正藍旗、陳巴爾虎旗、東烏珠穆沁旗等等。其中,盟是地市級單位、旗是縣級單位,旗盟都是内蒙古自治區特有的。
内蒙共有3個盟:阿拉善、錫林郭勒、興安;49個旗,還有鄂倫春、鄂溫克、莫力達瓦3個自治旗。
那麼内蒙古為什麼會有旗盟這種獨特的行政單位呢?我們先從成吉思汗統一草原開始說起。
上圖_ 孛兒隻斤·鐵木真(1162年5月31日—1227年8月25日),即 成吉思汗
一、蒙元時期的草原
在宋金時期,草原上分布着各個部落:乞顔部、塔塔兒部、克烈部、乃蠻部等等。這些部族各自為政,互相攻伐。直到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草原,才結束了這一局面。成吉思汗将原先的部族拆散,以逢十進一的原則,将部民編為百戶、千戶,封給家人和功臣管轄。這是蒙古有行政編制的開始。
到了元代一統江山的時候,草原老家成了嶺北行省,嶺北省和内地其他省的行政體系就不相同,嶺北省下邊不設置路府州縣,而是由一個個王公貴族的封地“愛馬克”構成,愛馬克下面再設置十戶、百戶、千戶。實質上和成吉思汗時期沒有太大的不同。
在這個體系中,頭領世襲罔替,上下級之間有非常嚴格的隸屬關系。蒙古騎手有編制有單位,故而有組織有紀律,戰鬥力也就體現出來,這也是他們能夠打翻全世界的原因之一。
上圖_ 1294年元朝行政區劃分,最上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簡稱嶺北行省
二、混亂的北元時期
後來蒙古人被朱元璋趕回了塞北。元汗庭衰落,内部紛争不斷,大家都是黃金家族的後代,又掌握了不少資源,一些人控制了好多個“愛馬克”,稱之為“鄂托克”。這些貴族們誰也不服誰,互相打來打去。而原來依附于大汗的“森林百姓”瓦剌力量崛起,要和蒙古本部一決高下,就這樣草原上陷入了一片混亂。
大約到了明朝弘治正德年間的時候,黃金家族裡終于出了一個人物,名叫孛兒隻斤-巴圖孟克,《明史》上稱其為小王子。這個小王子打跑了瓦剌人,再次統一了蒙古各部,被稱為“大元中興”之祖,人稱達延汗。達延汗廢除了長期被瓦剌人占據的太師一職。設立了“濟農”(漢語晉王的音譯)職位,由大汗的嫡子或兄弟擔任,強化了汗庭的權威。同時重新編排了蒙古各部。
達延汗把蒙古各部主體部分,分成左右翼共六萬戶,萬戶總理旗下的“鄂托克”。左翼三萬戶:察哈爾部、兀哈良部、喀爾喀部;右翼三萬戶:鄂爾多斯部、土默特部、永謝布部。察哈爾萬戶為大汗直轄,鄂爾多斯萬戶為濟農直轄,其他各部的頭領也都由達延汗的兒子擔任。這六萬戶的劃分影響深遠,直到現在蒙古國,還自稱是喀爾喀蒙古,這喀爾喀就是當年達延汗劃分的左翼萬戶之一。
上圖_ 孛兒隻斤·巴圖孟克(公元1473~ 1517年),蒙古族,因其功績被後人譽為達延汗
但是,達延汗死後,蒙古各部重新又重新陷入了分裂混戰,其原因在于達延汗采取的集權措施不夠徹底。各部就像當年周天子冊封的諸侯國一樣,首領世襲罔替,而大汗也隻管一部,力量和諸侯也差不多,時間久了,便“後屬疏遠,相攻如仇雔, 諸侯更相誅伐,天子弗能禁止”了。
其次,達延汗沒有把瓦剌部統一在他的體系内,蒙古一些較小的部族也沒有被他收入囊中。比如後來為大清一統江山立下汗馬功勞的科爾沁部。
故而,必須要有一種更強大的政治勢力,有更廣闊的控制範圍,能建立一套更有約束力的體制,才能夠确保蒙古高原的穩定。
上圖_ 《滿洲實錄》中太祖建元即帝位圖,努爾哈赤身邊的威武侍衛
三、清代:旗盟制的建立與推行
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了一套八旗制度。以數百人為一牛錄,五牛錄為一甲喇,五甲喇為一固山。固山就是旗的意思,總有正黃、正白、正藍、正紅、鑲黃、鑲藍、鑲紅、鑲白八個旗。旗下丁壯,平時為民,戰時為兵,為滿洲貴族牢牢控制。
在滿清勢力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不少蒙古部族或被滿清征服,或主動投奔滿清。開始,清政府把他們編入滿洲八旗,後來歸順清廷的蒙古人越來越多了,原有的八旗裝不下了。特别是在1634年,皇太極擊敗察哈爾大汗林丹汗之後,所獲壯丁無數。于是便專門搞了一個蒙古八旗,這就是“旗”在蒙古民族内推行的開始。
上圖_ 清軍八旗兵
蒙古八旗是從屬于滿洲八旗系統的軍政一體組織,同後來的地方行政區“旗”還是不同。1636年5月,皇太極在盛京會盟蒙古十六部落四十九王公,将蒙古劃分為四十九旗,原來的王公為劄薩克(旗長),這裡搞的才是真正的“行政旗”。這些“行政旗”由原先的鄂多克仿造八旗制度改造而成,若幹個旗定期進行盟會,故稱為“旗盟制度”。到了1640年,皇太極宣布廢除原先的“萬戶”、“鄂多克”等單位,全部按旗劃分管理,旗盟制在清控漠南地區全面實行。
旗盟制度随着清朝勢力在蒙古地區的擴張而不斷地被推廣。康熙三十年(1691年),漠北蒙古歸附清朝,外蒙開始實行旗盟制。雍正二年(1724年),青海等地的厄魯特蒙古開始實行旗盟制。到了乾隆攻滅準格爾後,基本上大清帝國所轄的蒙古地方,都實行了旗盟制度。
上圖_ 乾隆皇帝(1736-1796在位)
四、旗盟的組織形式
清朝将蒙古部族大緻分成三類管理: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屬蒙古。八旗蒙古制同滿洲,駐防全國,自成系統。草原上的蒙古部大都屬于後兩者。而其中又以外藩蒙古為多數。
外藩蒙古所謂的外藩,就是由部落首領自治。蒙古領主世襲擔任旗長稱為紮薩克王爺。旗内領土皆是他的封地,旗内人丁都是他的屬民。紮薩克的辦公機構叫和碩衙門,設有2名協理、1名主管、1名梅林(即總兵)。合稱掌印五大臣。旗下一級設有蘇木,蘇木的主官叫作蘇木章京。蘇木再下一級稱為昆都。
相鄰的幾個旗每三年盟會一次,有中央指定的旗長任正副盟長。盟長和中央特派員一起召集盟會,向各個旗布置中央任務,傳達朝廷指示,并清點統計各旗人口經濟數據,彙總辦結司法案件,彙報給中央。清朝時期的盟本身沒有行政機構,還不算一級行政單位,隻是起到對與盟諸旗的監督和協調聯絡作用的一個委員會。
上圖_ 察哈爾都統衙門
内屬蒙古由是中央直接委派官員管理的。任命總管、副都統、散秩大臣為旗長。旗下有佐領、參将等官員。内屬蒙古旗幾乎不會盟,直接由将軍,都統等封疆大吏管轄。可以說外藩蒙古是充分自治,内屬蒙古是中央直管。
内屬蒙古很多是由原先的外藩蒙古因為叛亂被鎮壓,“改土歸流”而來。最大的内屬蒙古部衆,就是察哈爾部。清康熙十四年,察哈爾親王布爾尼覺得自己是成吉思汗的嫡系正統後裔,怎能屈居人下?于是趁着三藩之亂的時候,起兵反清。結果不到兩個月,就被清廷鎮壓了。康熙把察哈爾部設成八個内屬旗,使用正鑲紅黃白藍旗的名号,人稱察哈爾八旗。
上圖_ 清朝阿拉善霍碩特旗劄薩克印
五、旗盟的背後的恩威并施
旗盟制度是清朝在蒙古地區實行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從中可以看出清朝對蒙古的策略,就是拉攏加上防範限制、恩威并施。
先看看恩的一面,高官厚祿拉攏上層。清廷給劄薩克王爺極高的待遇。給他們賜予超品的爵位,從鎮國公到親王不等,并且和他們聯姻結為親家。蒙古旗盟裡的其他官員也品秩極高。旗的體量相當于内地的縣。但是旗協理卻是一品官,協理、梅林有二三品,比内地的七品芝麻官不知高到哪裡去了。
再說威的一面。清廷在中央和地方設置了文武兩套班子,來管制約束蒙古。
上圖_ 晚清末年蒙古公主、王妃
在中央有理藩院,專管蒙古事務。蒙古王公的封爵會盟朝貢賞賜,都由理藩院管理,旗内重要事務,都必須承報理藩院批準,旗裡的牧地、人丁、牛馬、田産都要彙報給理藩院。理藩院還負責制定法律法規《理藩院則例》、《蒙古律》等約束蒙古王公。
在地方派大員設重兵。蒙疆廣袤的土地上,則設置了呼倫貝爾副都統、熱河都統、烏利雅蘇台将軍、庫倫辦事大臣、綏遠城将軍、科布多參贊大臣手握重兵的封疆大吏,節制、監督蒙古部族,如有謀反不軌行為,則立即讨伐誅滅。
在恩威并施下,旗盟制把蒙古部族牢牢地束縛住了。旗和旗之間劃定了嚴格的疆界。不同旗的牧民不能越界放牧。旗地和漢地也界限清晰,蒙漢人民也不能自由往來。這樣可以防止蒙古各部和蒙漢民族之間聯合做大,對朝廷造成威脅。
上圖_ 清朝版圖
六、尾聲
旗盟制度施行幾乎貫穿了整個清朝,直到清末,列強侵略,清室衰微,他才逐漸走向崩潰瓦解。旗盟制有其積極的一面:他保證了草原邊疆的和平穩定,使得蒙古各部之間的紛争戰亂大為減小。但它終究是清廷維護統治的封建産物,有時代局限性。
由于旗盟制度的長期實行,旗和盟也成為了約定俗成的地區稱謂。1947年,内蒙古自治區成立後,旗盟舊制徹底被曆史淘汰。但是依據習慣,還是留下了旗和盟作為一些行政區劃的名稱。
文:獅子
參考資料:
【1】《清史稿》
【2】《蒙古族通史》 泰亦赤兀惕-滿昌 遼甯民族出版社
【3】《試論旗盟制度的演變》 趙飛 内蒙古民族大學學報 2008.11
【4】《淺析清代對蒙古族的治理機構》 張寶林 黑河學刊 2013.2
【5】《淺談清朝在内蒙古自治區設立的旗盟制度》 蘭雲鋒 内蒙古統戰理論研究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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