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數和負數
有理數
核心知識點2 有理數的分類
數軸
相反數
絕對值
知識點一、正數與負數
像 3、 1.5、 584等大于0的數,叫做正數; 像-3、-1.5、-584等在正數前面加“-”号的數,叫做負數.
要點诠釋:
(1)一個數前面的“ ”“-”是這個數的性質符号, “ ”常省略,但 “-”不能省略.
(2)用正數和負數表示具有相反意義的量時,哪種為正可任意選擇,但習慣把“前進、上升”等規定為正,而把“後退、下降”等規定為負.
(3)0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它是正數和負數的分界線.
知識點二、有理數的分類
(1)按整數、分數的關系分類: (2)按正數、負數與0的關系分類:
要點诠釋:
(1)有理數都可以寫成分數的形式,整數也可以看作是分母為1的數.
(2)分數與有限小數、無限循環小數可以互化,所以有限小數和無限循環小數可看作分數,但無限不循環小數不是分數,例如.
(3)正數和零統稱為非負數;負數和零統稱為非正數;正整數、0、負整數統稱整數.
知識點三、數軸
定義:規定了原點、正方向和單位長度的直線叫做數軸.
要點诠釋:
(1)定義中的“規定”二字是說原點的選定、正方向的取向、單位長度大小的确定,都是根據需要“規定”的.通常,習慣取向右為正方向.
(2)長度單位與單位長度是不同的,單位長度是根據需要選取的代表“1”的線段,而長度單位是為度量線段的長度而制定的單位.有km、m、dm、cm等.
知識點四、數軸的畫法
(1)畫一條直線(通常畫成水平位置);
(2)在這條直線上取一點作為原點,這點表示0;
(3)規定直線上向右為正方向,畫上箭頭;
(4)再選取适當的長度,從原點向右每隔一個單位長度取一點,依次标上1,2,3,…從原點向左,每隔一個單位長度取一點,依次标上-1,-2,-3,…
要點诠釋:
(1)原點的位置、單位長度的大小可根據實際情況适當選取.
(2)确定單位長度時根據實際情況,有時也可以每隔兩個(或更多的)單位長度取一點.
知識點五、數軸與有理數的關系
任何一個有理數都可以用數軸上的點來表示,但數軸上的點不都表示有理數,還可以表示其他數,比如π.
要點诠釋:(1)一般地,數軸上原點右邊的點表示正數,左邊的點表示負數;反過來也對,即正數用數軸上原點右邊的點表示,負數用原點左邊的點表示,零用原點表示.(2)一般地,在數軸上表示的兩個數,右邊的數總比左邊的數大.
知識點六、相反數
1.定義:如果兩個數隻有符号不同,那麼稱其中一個數為另一個數的相反數.特别地,0的相反數是0.
要點诠釋:
(1)“隻”字是說僅僅是符号不同,其它部分完全相同.(2)“0的相反數是0”是相反數定義的一部分,不能漏掉.
(3)相反數是成對出現的,單獨一個數不能說是相反數.
(4)求一個數的相反數,隻要在它的前面添上“-”号即可.
2.性質:
(1)互為相反數的兩數的點分别位于原點的兩旁,且與原點的距離相等(這兩個點關于原點對稱).
(2)互為相反數的兩數和為0.
知識點七、多重符号的化簡
多重符号的化簡,由數字前面“-”号的個數來确定,若有偶數個時,化簡結果為正,如-{-[-(-4)]}=4 ;若有奇數個時,化簡結果為負,如-{ [-(-4)]}=-4 .
要點诠釋: (1)在一個數的前面添上一個“+”,仍然與原數相同,如+5=5,+(-5)=-5. (2)在一個數的前面添上一個“-”,就成為原數的相反數.如-(-3)就是-3的相反數,因此,-(-3)=3.
知識點八、絕對值
1.定義:在數軸上,一個數所對應的點與原點的距離叫做這個數的絕對值,例如 2的絕對值等于2,記作| 2|=2;-3的絕對值等于3,記作|-3|=3.
要點诠釋:
(1)絕對值的代數意義:一個正數的絕對值是它本身;一個負數的絕對值是它的相反數;0的絕對值是0.即對于任何有理數a都有:
(2)絕對值的幾何意義:一個數的絕對值就是表示這個數的點到原點的距離,離原點的距離越遠,絕對值越大;離原點的距離越近,絕對值越小.
(3)一個有理數是由符号和絕對值兩個方面來确定的.
2.性質:
(1)0除外,絕對值為一正數的數有兩個,它們互為相反數.
(2)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0除外)的絕對值相等.
(3)絕對值具有非負性,即任何一個數的絕對值總是正數或0.
知識點九、有理數的大小比較
1.數軸法:在數軸上表示出這兩個有理數,左邊的數總比右邊的數小.
2.法則比較法:
兩個數比較大小,按數的性質符号分類,情況如下:
兩數同号 |
同為正号:絕對值大的數大 |
同為負号:絕對值大的反而小 | |
兩數異号 |
正數大于負數 |
-數為0 |
正數與0:正數大于0 |
負數與0:負數小于0 |
要點诠釋:
利用絕對值比較兩個負數的大小的步驟:(1)分别計算兩數的絕對值;(2)比較絕對值的大小:
(3)判定兩數的大小.
3. 作差法:設a、b為任意數,若a-b>0,則a>b;若a-b=0,則a=b;若a-b<0,a<b;反之成立.
4. 求商法:設a、b為任意正數,若,則;若,則;若,則;反之也成立.若a、b為任意負數,則與上述結論相反.
5. 倒數比較法:如果兩個數都大于零,那麼倒數大的反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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