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殘保金的日子了,今天以北京市殘保金相關政策為例,簡單給大家概括了幾點小知識[害羞]
一、定義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二、計算方法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賬務處理
1、繳納殘保金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補貼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3、支付滞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四、申報期間
殘疾人保障金按年計算征繳,申報繳費期限為 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五、優惠政策(京發改【2020】1082号)
1、 實行分檔征收。将殘保金由單一标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 50%征收;1%以下 的,三年内按應繳費額 90%征收。
2、 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 30 人 (含)以下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3、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算。社會平均工資指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六、特别注意
用人單位應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所以,對于按規定安置了殘疾人的企業,需要先在殘聯申報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通過後才能申報殘保金。千萬不要踩點申報殘保金呀![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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