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有何限制?違反該規定是否被處罰?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該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問:營業性娛樂場所是否可以招用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答:不可以。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問: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注意什麼?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學校、社區、圖書館、文化館、青少年宮等場所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問:未成年學生是否可以把手機帶入課堂?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條規定,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将手機等智能終端産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問:未成年人可以通宵玩網絡遊戲嗎?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
問: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注冊網絡直播發布者賬号?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号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号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來源:碑林公安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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