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21日,正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第25屆締約國大會以投票方式通過了“處理叙利亞使用和擁有化學武器”的決定,暫停叙利亞作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所享有的部分權利。據了解,自1997年5月公約執行機構——禁化武組織成立以來,通過這樣的決定尚屬首次。
中國對上述決定投了反對票。中方在會上強調,對上述決定草案内容和強行推動投票表決的做法均存在嚴重關切。
2020年4月8日,禁化武組織技秘處“調查鑒定組”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叙利亞軍方實施了2017年發生在叙利亞拉塔梅納地區的三起化學武器襲擊事件。當年7月9日,該組織執理會投票通過相關決定草案,要求叙利亞政府在90天内通報其使用化武的種類及庫存。同年11月25日,法國以叙政府未按規定時間回應執理會決定要求為由,帶頭提交“處理叙利亞使用和擁有化學武器”決定草案,獲得美西方國家的支持。
就在今年4月12日,“調查鑒定組”第二份報告出爐,繼續指稱叙政府軍于2018年2月在叙西北部薩拉基蔔市使用化學武器。叙方對兩份報告均表示拒絕接受,并認為報告包含虛假結論,調查團隊采用不可信消息來源,且未實地到訪聲稱的事件現場,也未親自取樣。
△中國駐荷蘭大使兼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談踐20日在大會上發言(圖片來源:禁化武組織官網)
中國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團強調,包括中方在内不少國家都認為,一些國家置公約現有相關規定和機制于不顧,“另起爐竈”,建立所謂“使用化武追責調查”的新機制,其授權超出公約範疇。此外,“調查鑒定組”未赴現場調查,工作方法和程序與公約及其核查附件的規定背道而馳,也無法确保調查結論的客觀、真實與公正。有關報告出台後,執理會等公約決策機構也未開展充分讨論。上述做法嚴重損害叙利亞作為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也損害了公約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中方還指出,作為首個禁止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且具有完備核查機制的公約組織,禁化武組織在國際裁軍領域具有重要的示範作用。但本次締約國大會再次以投票方式通過叙化武決定,顯示出禁化武組織内部分裂和政治化傾向日益嚴重,對抗取代對話,投票代替協商一緻。一些國家出于地緣政治目的強行推動投票表決的做法損害公約組織信譽,并将進一步激化矛盾和對抗。中方強調,當務之急是各方盡快回歸多邊主義原則,締約國之間的分歧應通過建設性的對話,以國際法和公約本身為準繩,妥善處理。(總台記者 鄒合義)
(編輯 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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