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58同城購車,仨月兩次失靈
消費者要求退車賠償,平台稱正進行核查
去年6月份,市民劉蓓(化名)通過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在璐豪名車花費15.9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汽車,提車後的第三天,車輛就因擋位“失靈”問題半路抛錨,同年9月車輛又出現油門“失靈”的險情,維修費高達4萬元。劉蓓懷疑買到“泡水車”,要求退車賠償卻被拒。
本報記者 李震
購車才三天
車就挂不上擋了
回想起自己的購車經曆,劉蓓稱,她在58同城搜索購買二手車時,與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的銷售人員取得了聯系,“說是可以幫我找車,由他們這邊負責車檢,讓我買到放心車。但需要我在他那邊做分期。”劉蓓說,聯系自己的銷售人員承諾,如果買到問題車将雙倍退車價,于是便委托對方幫忙找車。
市民買的二手奧迪車無法行駛,已經落滿灰塵。受訪者供圖
去年6月份,在該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劉蓓在一家名為璐豪名車的商家處購買了一輛兩廂的奧迪A3二手車,共花費15.9萬元,購車時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提供了車輛質檢報告,劉蓓得知該車是2016年2月份的,僅開了兩年多。
購車後的第三天,劉蓓駕車正常行駛在市區道路時,突然發現車“挂不上擋了”。“擋位不複位,挂上沒反應,把我扔在了半路。”劉蓓歎氣道,“我找了拖車,送到了維修廠,說是裡面有一個拉線壞了,但為了應付是用鐵絲替代的。”
“這不是糊弄嗎?”劉蓓說,車輛維修花了4000多元,經過協商璐豪名車承擔了1000元,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的業務員承擔了700元,剩下的大部分由她自己承擔,“當時家裡有事,就想趕緊了事,沒再多追究。”
高速路上油門“失靈”
維修者懷疑車輛“過水”
然而,讓劉蓓意想不到的是,同年9月份,車輛再次遭遇險情。“當時我妹妹開着車,在泰安到北京的高速路上,途經德州附近時,發現車子突然間加不上油了。當時車速大概在100公裡/小時以上。我妹妹趕緊打開雙閃,靠慣性把車停在應急車道,好在沒有發生意外。”回想起來,劉蓓仍覺後怕。
事後,劉蓓聯系車輛銷售人員,将車拖到泰安一家奧迪4S店,檢測結果讓劉蓓目瞪口呆。“變速箱和離合器壞了,就連裡面的電腦控制單元也壞了,修車費用合計4萬多。”劉蓓說,“當時維修師傅說,電腦一般都不會壞,除非是過了水。”
“這車開了半年維修就花四五萬了,來回拖車就拖了4次,太遭罪了。”劉蓓說,她當即跟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和璐豪名車方面聯系,要求解釋車輛問題。
◤購車前,車輛檢測結果是“非事故車”。受訪者供圖
取證後承認是泡水車
卻因時間問題不給處理
劉蓓提供的二手車買賣協議上有對重大事故車的定義:車身經水浸泡超過車身二分之一,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根據車輛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車輛檢測結果為“非事故車”,車輛評級結果為“C”。
在維修師傅根據經驗提出車輛可能泡過水後,她當即向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的銷售人員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不是水泡”,同時璐豪名車方面一直不承認車輛存在問題。
“但後來58同城的人來拍照取證,又承認是泡水車。”劉蓓說,“當時已是年底,他們說隔的時間太長沒法處理。”劉蓓說,出現問題是在9月份,在3個月的質保期範圍内,這期間是他們在處理問題上拖來拖去。
劉蓓認為花錢買到的“問題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求退車。同時,她要璐豪名車和58同城金融服務中心共同承擔車輛維修等的費用。“後來就沒信了,也不給我處理。”劉蓓說,車輛從9月份一直停放在泰安修理廠,如今已落滿灰塵,她已将情況投訴至相關部門。
銷售方稱與他們無關
58同城稱原因不明确
根據劉蓓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了璐豪名車,在表明身份後,電話被挂斷。而後記者多次撥打,均未有人接聽。該相關負責人回複短信:目前在馬來西亞開會,“等回去再說。”
記者将市民投訴的問題說明後,該工作人員回應:“你們最好找58同城來解決,其實這事與我們沒關系。”此後記者多次聯系,均未得到回應。
13日下午,58同城公關部孫姓負責人聯系記者稱,消費者所購車輛符合檢測要求,車輛不存在事故車、火燒車、泡水車的情況,且在購車時58同城已将檢測報告提供給劉女士,劉女士也并無異議。“今年1月份,我們客服收到了劉女士以車輛泡水為由的投訴,要求退車,但具體車輛損壞的原因還不明确,需進一步核查。雙方都可以請第三方鑒定機構,确定車輛損壞的具體原因。”該負責人稱,他們目前已經成立專項小組進行核查。
賣方回應:
二手車交易市場:對問題車“零容忍”需消費者提供證據
3月12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汽車銷售方所在的二手車交易市場,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孫姓負責人稱,他們之前并沒有獲悉該問題,因此還需找到雙方核實并了解情況。
“對待泡水車、火燒車、事故車等一些問題車,我們市場方一直是零容忍的态度,發現後絕不姑息。”該負責人說,“但消費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由于購車是在去年6月份,因此有些情況還需要調查落實。”
工商說法:
将聯系雙方進行調解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
3月12日下午,記者聯系了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橋區分局藥山工商所。工作人員稱,他們将繼續聯系雙方确定時間,組織調解。
該工作人員坦言,近期有關二手車交易的投訴确實比較多,他們介入後發現一些合同、義務劃分等方面都不明晰,因此雙方對合同内容或者責任劃分出現分歧較大的情況,若經調解雙方仍協商不成功,建議消費者走法律途徑。
律師說法:
若故意隐瞞車況消費者可舉證索賠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表示,如果是銷售方單方隐瞞車輛有事故存在,且消費者能夠證明這個問題,可以依照合同要求其退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果車輛在維修兩次後仍然存在隐患,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車。
甄恩陽稱,不管是作為“中介”的被委托方,還是車輛銷售方,均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所購車輛的真實狀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存在故意隐瞞車輛事故的情況,‘中介’或者銷售方都應該承擔責任,消費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稿件由記者李震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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