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于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的重點是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即以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作為工程質量控制的着力點。2000年以來,随着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由等級核驗制變為竣工驗收備案制,政府質量監督工作的重點也由實體質量監督轉為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負責。而五方責任主體在實施過程中遭遇的第一責任人不明、責任權重不清等尴尬和阻力,迫切要求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有所完善、落地落實。
2017年住建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别是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而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圍繞“健全質量保障體系”進一步強調: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此次《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延續了前兩份文件的改革思路,緻力于明确質量責任、确保責任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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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
落實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
由于建設單位主導着建設項目的質量目标、施工單位決定着建設項目的質量實現,因此《通知》首先通過強調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以實現工程質量管理權力與責任的權重對等。
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的投資者,是工程建設的首要主體,其質量責任是總體的、全面的。此次《通知》強調突出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要求建設單位強化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在工程建設前期、勘察設計階段、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保修使用階段全面履行質量責任。
施工單位作為建設産品的生産者,是工程建設的關鍵主體,其質量責任是直接的、深遠的。此次《通知》着重落實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主體責任,要求施工單位對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通過推進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準化,确保工程質量管理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縱橫聯動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通知》打破了五方責任主體制度下“五方共同負責,一旦發生事故卻誰都負不了責”的尴尬境地,促使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按照各自對工程質量影響力的大小,共同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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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責任細分推動制度落地
以責任追究強化制度落實
建設單位作為明确的突出的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施工單位作為實際的關鍵的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該如何履行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呢?《通知》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細分了責任,包括針對建設單位建立的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針對施工單位推行的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及質量責任标識制度。
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以公示工程質量考核結果為核心,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為目的。此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發布2019年工作要點》首次提出今年要在部分地區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公示制度試點,此次《通知》擴大了制度實施範圍,也充分發揮了建設單位在質量信息公開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落實其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以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為切入點,緻力于加強工程質量安全基礎建設。通過督促施工單位認真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要求,一方面有助于推進工程質量管理标準化,另一個方面能夠将質量管理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和員工,實現企業責任與個人責任并重。
質量責任标識制度聚焦施工過程,通過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隐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标牌,以明确各分部、分項工程及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質量責任人,保證工程質量責任的可追溯性。
配合2014年開始施行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需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内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細分的責任落實結合質量終身責任制,将為質量責任主體罩上監管“網”。
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行為是工程質量保證的重要前提——以建設單位為首的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曆來是我國工程質量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此次《通知》對各方主體進行了責任界定劃分,并通過配套制度确保主體責任的認定以及相關義務的履行,将為建築工程質量提升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也為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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