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國之初就是一個由各州組成的松散聯盟。對于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大,各州都非常警惕。不僅如此,普通民衆也都具有強烈的反對集中權力的意識。
雖然美國曆史上曾多次試圖成立一個中央銀行,但兩次建立中央銀行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
美國第一銀行:
1791年,美國首任财政部長亞曆山大·漢密爾頓向國會提議成立一個全國性的銀行,但遭到強烈反對。他在華盛頓總統的默許下力排衆議,在費城成功建立了美國第一銀行,但國會隻批準了該銀行20年的經營年限,到期後需獲得國會批準才能續存。
漢密爾頓
漢密爾頓為美國建立了一整套完備的财政制度,為工商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美國第一銀行在這其中作用巨大。
1811年,美國第一銀行的許可證到期,此時的美國總統傑斐遜本就對中央銀行持反對态度,得不到續存許可的第一銀行被迫關閉。
美國第二銀行:
1812年,英美之間戰争再起,又稱美國第二次獨立戰争。為了恢複經濟,處理戰争産生的債務危機,1816年,由美國國會通過,時任美國總統麥迪遜簽署法案成立了第二美國銀行,時效依舊是20年。
1833年,對第二銀行持反對态度的傑克遜總統上台後,馬上下令将聯邦政府資金撤出第二銀行,轉存至州立銀行,并且否決了第二銀行的續牌申請。1836年,得不到續存許可的美國第二銀行被迫關閉。
在此後的七十多年時間裡,美國再也沒有建立起中央銀行,雖然不時有人提出議案,但最終結果都是被否決的。
随着美國經濟的蓬勃發展,金融市場的不斷擴張,放任自流的銀行金融體系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銀行擠兌事件每間隔幾年就會發生,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機給民衆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中以1907年發生的美國銀行業危機最為嚴重。
屋漏偏逢連雨夜,船遲又遇打頭風20世紀初,美國經濟處于迅速上升期,鐵路、重工業得到迅猛發展,電力、化工、汽車等新興工業迅速崛起,市場對資本的需求如饑似渴。此時一種新的金融機構應運而生: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簡單來說就是拿着委托人的錢進行投資,并以提成方式獲得利潤。
作為新興金融機構的信托公司,由于缺乏監管、限制不多,享有許多銀行不能經營的業務,它們大量吸納社會資金,用于高風險投資。在1907年銀行業危機爆發之前,紐約有一大半銀行的貸款都被信托公司投資于股票和債券上。
20世紀前後爆發了布爾戰争和日俄戰争,歐洲各國普遍提高利率,大量黃金資本撤出美國流回歐洲。
1906年4月,舊金山發生罕見的7.8級大地震,造成的天然氣管道破裂引發了史無前例的大火災,急需資金用于重建,大量資金湧入加州,紐約出現現金告急。
此時,金融市場泡沫已經十分嚴重,隻要資金鍊出現問題,泡沫必定立刻破滅。
1907年6月,紐約市政債券發行失敗;7月,銅交易市場崩潰;9月,股市已下跌近四分之一。
10月,多米諾骨牌被推到,美國第三大信托公司尼克伯克信托投資公司,因對聯合銅業公司收購計劃失敗,而導緻市場上盛傳它即将破産。于是,人群蜂擁而至,趕來提取現金,擠兌讓這家信托公司不得不真的申請破産。
尼克伯克的破産讓銀行對信托機構産生了強烈的不信任感,銀行要求信托公司立刻償還貸款,而民衆也開始在各個信托公司門口排隊提取存款,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因無處籌錢而相繼破産。
據統計,美國共有300多家信托公司在這次危機中倒閉,破産的工商企業多達27400家,嚴重的恐慌情緒讓危機不斷加深,直到J.P.摩根出手。
J.P.摩根,救世主?
由J.P.摩根創建的摩根财團此時已經是華爾街的金融巨頭,旗下産業包括鋼材、石油、通訊、鐵路、通用電氣等,資産總額已相當于全美所有企業資本的四分之一。
1907年美國銀行業危機爆發後,由于沒有中央銀行統籌解難,J.P.摩根立即組織了一個由銀行家組成的聯盟,向需要資金的金融機構提供貸款,購買他們的股票,向金融市場注入流動性。
關于摩根救世的動機,說法有很多,主要是因為他在此時以超低價收購了觊觎已久的田納西礦業。田納西礦業公司擁有的鐵礦和煤礦資源将大大加強摩根的壟斷地位。在老羅斯福總統實行的反壟斷法的制約下,摩根始終無法行動,這次的危機給了他絕佳的機會。
但不論如何,以J.P.摩根為代表的美國私人銀行家在這次金融危機中拯救了美國。在他們實施的救世措施下,美國經濟迅速恢複,僅一年時間美國股市就開始複蘇性上漲。
美聯儲誕生
在危機逐漸解除後,美國人民逐漸意識到中央銀行的重要性。
參議員奧爾德裡奇組織了一個委員會,負責調查危機的成因,他花了近兩年的時間考察歐洲國家的中央銀行,對其進行系統的分析後,起草了關于成立美國中央銀行的提案。但他的提案依舊遭到了議會很多成員的反對,因為議案中的中央銀行的角色完全由私人銀行扮演。
1913年,以奧爾德裡奇的提案為藍本,參議員歐文起草了《聯邦儲備法案》,該法案加強了聯邦政府在美聯儲中的影響。
最終美國國會達成一緻意見,時任美國總統威爾遜簽署了該法案,美聯儲正式成立,采用聯邦政府機構加非營利性機構的雙重組織機構模式,避免了貨币政策完全掌握在聯邦政府手裡的情況。
美聯儲将50個州和首府華盛頓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劃分為12個聯邦儲備區,在每個儲備區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這12個聯邦儲備銀行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有自己的董事會。各大銀行及各大财團通過擁有12個聯邦儲備銀行的股份成為美聯儲的會員銀行。
美聯儲的主要裁決機構由7名執行委員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的理事組成。7名執行委員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批準後上任,任期14年,上任後總統無權罷免,且這7名執行委員的任期需要間隔兩年,也就是說一位美國總統的4年任期内最多隻能提名兩位新人。
美聯儲對于7名執行委員任期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總統對委員會的控制能力。由此可見,美國總統對美聯儲貨币政策的幹預能力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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