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安全關乎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6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為規範和明确既有建築改造消防設計及審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築消防安全,成都市住建局印發了《成都市既有建築改造工程消防設計指南(2022版)》(以下簡稱《指南》),對既有建築不同改造形式下如何适用新老消防标準提出了指導意見。
哪些既有建築改造工程适用此《指南》?
《指南》明确,已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或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公共建築改造和設計使用功能改造為民用建築的廠房和倉庫改造屬于适用範圍。
住宅建築、臨時性建築、村民自建住宅、公共建築改造為廠房和倉庫的改造不屬于适用範圍。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曆史文化街區改造工程,在改造前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組織專家論證。
既有建築的改造形式如何分類?
《指南》明确,既有建築改造分為建築内部裝修、建築立面改造、建築整體改造、建築局部改造。
内部裝修是指不改變建築設計使用功能,不改動主要結構、承重牆,不改變防火分區劃分、疏散樓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寬度等,為滿足使用需求,對建築内部空間所進行的修飾、保護及固定設施安裝的工程。立面改造是指僅對建築立面進行的裝飾裝修改造工程。整體改造是指單體建築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地上全部改造、單建式地下室全部改造工程。局部改造是指内部裝修、立面改造、整體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工程。
既有建築改造前需開展哪些工作?
《指南》明确,既有建築改造前,改造為特殊使用功能場所(改造為醫療建築、老年人照料設施、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公衆聚集場所等類似功能的場所)的,建設單位應自行或委托設計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技術可行性評估,改造為其他類型場所的鼓勵實施。
既有建築改造的具體消防技術要求有哪些?
既有建築改造應執行現行消防技術标準,受條件限制确有困難時,應按照《指南》相關技術要求執行,力求改善、提升建築消防安全水平。
《指南》明确,針對四種不同的改造類型,建築設計使用功能未改變的,提出了15項技術要求;建築設計使用功能改變的,提出了16項技術要求,特别強調改造為特殊使用功能場所的既有建築改造,必須執行現行标準;
針對既有建築改造受實際場地或建築本身等條件限制的情況,《指南》在總平面布局、防火分區和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難、消防給水設施、防排煙設施、消防電和及配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等方面,提出了27項消防性能補償措施,确保既有建築消防安全。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袁弘 責任編輯 何齊鐵 編輯 王鵑 圖片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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