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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06:54:40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1

好不容易有了年終獎,居然還要扣個稅,這是許多小夥伴的心結。

那麼,年終獎的個稅怎麼算?怎麼發,才最劃算?最合理呢?

目前,關于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有二種可選。

依據是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文件,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既可以選擇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稅,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稅。

也就是說:截止今日,“二選一”的機會隻有一年了。要珍惜啊!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2

接下來,分析幾個問題:

(一)哪一種繳稅方式更合算?

為便于區分,我們拿三位不同收入的勞動者做舉例說明,并一一分析: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3

  • 王先生,A公司部門經理,年薪30萬,其中年終獎5萬。
  • 第一種方法:按新個稅規定,将年終獎納入全年所得綜合計稅。則稅率約為20%。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4

    第二種方法:單獨計稅,不計入全年綜合所得。則稅率為10%。

    計算方法為:用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應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可以确定年終獎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此單獨計算納稅。(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5

    說明:由此可看出:對于年薪較高的勞動者,運用第二種計稅方法-單獨計稅更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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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年薪在起征點左右的基層勞動者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呢?

    • 劉小姐,B公司前台崗,年薪6萬,其中年終獎1萬。繳納五險一金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第一種方法:按新個稅規定,将年終獎計入當年綜合所得。由于未超過6萬元的起征點,無需繳納個稅。

    第二種方法單獨計稅,不計入全年綜合所得。

    計算公式為:1萬÷12月=833元,适用3%的稅率。則劉小姐年終獎應繳稅額為:1萬×3%-0=300元。

    說明:劉小姐更适合第一種計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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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舉例:年薪在10萬左右的勞動者,應使用哪一種計稅方式?

    • 陳女士,C公司客服主管,年薪9萬,其中年終獎3萬。每月稅前收入6000,基本免征額5000,五險一金1125多;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個讀書娃可扣除子女教育1000,首套房貸1000;因此,每月工資不需要交個稅。

    第一種方法:按新個稅規定,将年終獎計入當年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計算結果:每年可扣除基本免征額6萬,五險一金13500元,專項附加扣除2.4萬,稅前扣除共97500元,因此不需要交稅。

    第二種方法單獨計稅,不計入全年綜合所得。需交個稅900元。

    通過以上三個案例的比較,基本結論如下:

    “年收入較低者或附加扣除項目較多者應采用綜合計稅更劃算。”

    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的優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期綜合所得合并計算,通過将收入進行“分拆”來降低稅率。

    因此,對低收入者而言,享受此政策反而可能增加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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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麼是年終獎雷區?

    (如果你是勞動者,請睜大眼!)

    年終獎雷區,也就是年終獎“稅率臨界點和跳檔現象”。俗話說:“多發一元,收入少千元”。

    是何原因呢?來看看下面這張年終獎為1萬~50萬的稅額表: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9

    上表中,出現了以下情況:

    • 當繳稅稅率從10%跳至20%時,15萬的年終獎比14萬多繳納14800元個稅。
    • 在20%與25%跳檔時,31萬的年終獎比30萬多繳納16250元個稅,到手金額也比30萬年終獎更少。
    • 而43萬、67萬、97萬等年終獎的金額,也是年終獎“跳檔”臨界點。(本文中不再貼圖)

    是不是特别坑爹?

    網上把這種“稅前年終獎多發,稅後收入少得”的情況,也稱為“年終獎雷區”。

    總結一下這幾大禁區的區間:

    36001~38566.67

    144001~160500

    300001~318333.3

    420001~447500

    660001~706538.46

    960001~1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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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終獎奉獻區間:多發一塊錢,到手不到5毛

    (如果你是用人單位,請睜大眼!)

    有一種年終獎,多發了一塊錢,到手不到5毛錢。也就是說:50%以上奉獻給了國家,有點不甘心。

    舉例:D公司-張先生,按單獨計稅法第二級: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11

    從上表中的對比,你是否發現了特殊地方呢?

    • 對員工來講,第一種比第二種拿到手的年終獎多,但隻多了290元而已;
    • 對用人單位來講,第一種卻比第二種多支出3000元 ,二者之間的2700多元差異都交了稅。

    這種年終獎發放方式,不但未讓員工受益,反而企業自己吃了啞巴虧。實在是得不償失。交稅,還不如把錢發給員工!

    應該怎麼發呢?

    比如,修改年終獎的應發金額,将差異部分通過其它方式發放,如改為福利品或購物券等等。

    總之,方法很多,大家自個兒想吧!

    最後,善良美麗的我,依然為大家總結一下“年終獎奉獻區”:

    年終獎用哪種方式計稅更合适(說說年終獎四如何計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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