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2022年8月份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在當時并沒有引起太大的反響,畢竟修改了幾處詞語和叫法而已。
但其實,裡面大有玄機。
1、實名制重點由 “農民工”轉變為“建築工人”。
2、“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下面,大司空有九大問題,質問當前農民工管理方法。
第一問:身份轉變,是否意味着需要取得雙重身份?
如果将農民工,轉變為建築工人,并不意味着取得城鎮居民戶籍。
但是轉變之後,在勞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的農民工,能否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在城市貸款買房,甚至還能享受公積金的優惠政策,是當下亟待解決的事情。
能否以企業職工身份,打工者的子女與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教育資源,是當下亟待解決的事情。
能否以企業職工身份,在疫情期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發放最低工資,是當下亟待解決的事情。
第二問:農村承包的土地,是否有可能被收繳?
按照目前國家政策,隻要是居民不主動申請戶籍變更,放棄在農村承包的土地,是不可能由于成為建築工人,而收繳其土地的。
畢竟農村土地承包權,一直未曾有任何動搖。
第三問: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需要按照哪個标準繳納,哪個标準領取?
衆所周知,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有極大區别的。
首先是繳費标準不同:
新農保繳費标準分為五檔:最高檔1200元/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行繳費标準每月268元,約合每年3216元。(不同地區略有不同)
其次領取标準不同:
退休後,新農保養老金的領取要低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退休時可以領28%退休金,而新農保退休金也就是80元基本生活保障 最高檔次90元,一個月也就170元。
所以,關于養老保險,農民工轉為建築工人,到底怎麼辦,尚無明确的規定。
每月55元的新農保,領還是不領?
第四問:簽訂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到同工同酬?
縱觀近幾年國家政策,一方面通過降低勞務資質的辦理門檻,另一方面鼓勵成立勞務作業企業,第三要求大型建築企業将農民工自有化,加快農民工向建築工人轉變。
但根據大司空自身的經驗和現場工人的交流,當前無論是央企或者各個地方的建築公司,也包括勞務公司,其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大部分并不是制式的勞動合同。
都是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與正式職工相比,農民工還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正式職工有績效工資,農民工(建築工人)沒有;
正式職工能夠節假日和周末,農民工沒有;
正式職工能夠加入工會,享受節假日福利、高溫以及取暖補貼,農民工沒有。
這與《勞動法》中關于同工同酬的要求,實屬背離。
第五問:簽訂的書面用工協議,法律層面是否與勞動合同,具備同等效力?
“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何為用工協議?是指雙方就某一件事情或者經濟業務,而訂立的勞務協議。
用工協議不屬于《勞動法》管轄,歸民法、經濟法調整。
簽訂用工協議的,隻是獲得用工的報酬,無五險一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在法律層面,用工協議與勞動合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合同形式。
一旦發生糾紛,勞動法的相關保護機制,無法适用于用工協議。
雙方解決糾紛的辦法,隻能是仲裁或者訴訟,對農民工來說,讨要工資的法律成本加大,周期變長。
如圖,自行腦補!
第六問:為少交所得稅,簽訂的合同5000元/月以下,其餘的如何收回?
在很多工地,盡管實名制工作落實得很全面,但仔細一看,發現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月工資上限基本沒有突破5000元的。
為什麼,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就是5000元。
稅法規定,月工資超過起征點,其所在的公司就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所以,勞務公司為避免所得稅代繳義務,強制要求與農民工簽訂虛假合同,月工資不得超過5000元。
但實際上,雙方口頭約定的工資數,肯定是遠遠超過5000元。例如工地的鋼筋工,每天至少在400元以上,月工資少說也得7000—8000元。(考慮雨休,工序轉換導緻的待工等)
這就形成一個工資差,每個月少則一兩千,多則四五千,對于農民工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風險,有可能拿不回那一部分工資差。
如果勞務公司拿着已經簽訂的用工協議,拒不承認口頭約定的工資數,面對有憑有據、簽字畫押的協議,農民工不可能要回那一部分應得的工資差。
這也能間接地解釋,為什麼農民工都是抱團,都要有一個包工頭或者班組長帶着,都是鄉裡鄉親的,雙方都有一個信任因素。
第七問: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按時彙算清繳?
随着交通的便利,從最北方的哈爾濱,到最南方的廣州,坐動車,也就是兩天的時間。
這也使得一些工人,能實現一年四季都在工作的情況。
更不用說南方常年建設的項目。
這樣,農民工工資一年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上限12萬,其實不算難題。
對于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但農民工要是沒有人輔助,如何操作個人所得稅APP,是個問題,畢竟容易錯過。
另一方面,去年的工資都是在好幾個工地掙的,等到5月份進行彙算清繳時,已經換了好幾個工地,甚至農民工都不知道自己賬面工資是多少,何談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如果要繳納,彙算清繳誰來提醒,誰來操作?
稅?誰?
第八問:成為建築勞務企業職工,失去自由, 不想伺候老闆怎麼辦?
衆所周知,當前農民工最大的便利是來去自由,工資能夠日結現付。
有些農民工,在秋收農忙時,還需要回家務農。
但是一旦成為建築企業自有職工,或者勞務企業職工,在秋收農忙時間回家,是否屬于事假?
而此時若又是建築施工高峰,老闆不給假,是否隻能将家裡土地撂荒?
按照《土地管理法》,如果土地連續荒蕪超過2年的,村集體有權收回發包的土地。
地都沒有了,談何工作?
如果成為建築公司勞務職工,說白了就和進廠無疑。
那天看不上老闆,或者老闆無休止要求“996”,要是想離開這家勞務公司,需要繁瑣的手續,甚至還會被克扣相當一部分的工資。
第九問:勞務作業隊伍生存空間極度縮減,包工頭是否會消失?
包工頭為什麼會存在,明知包工頭可能會存在克扣工資的現象,但是農民工為什麼還會允許包工頭存在呢?
哲學有言:“存在即合理。”
一方面,農民工往往會跨省作業,這就需要一個帶頭大哥;
另一方面,中國的農民都勤勞、保守,對于農民工來說,甯願相信一個鄉裡鄉親大家都認識的人,或者口口相傳信得過的人,也不願意去相信所謂的合同、協議或者法律。
所以,包工頭的存在極為合理,在農民工心裡,大部分的包工頭是好人,不是壞人。
包工頭要看得懂圖紙,看得懂規範,了解現場施工,還要處事圓滑,左右逢源。
最關鍵的是,包工頭要代表工人去向施工單位要錢,敢于站出來,為自己農民工兄弟說話。
如果下一步,農民工全部轉入建築公司自有,或者納入勞務作業企業職工範疇,包工頭消失,對于法律意識淡薄的農民工來說,如何防止各種書面的交底、協議漏洞,防止被坑,如何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是最大的問題。
欠錢了,誰帶着他們去要錢?
所以,包工頭可能會消失,但帶頭大哥不會!
帶頭大哥,指引我們前行!
全文完。咱們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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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空說:
農民工,是指戶籍等級制度中身份為農民,在農村擁有土地的人,但同時為增加家庭收入,一般在城市進行務工的人群。
廣義的農民工,凡是進場務工的人,都是農民工,包括在建築工程中的工人,在家政服務行業的月嫂、保姆,在交通運輸行業的快遞、外賣小哥等。
而本文讨論的,是狹義層面的農民工,隻是指在建築工程當中務工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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