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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8 20:51:18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李三光】

南北案發:風水輪流轉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在應天府(南京)如期閉幕。52人被成功錄取,其中第一名(會元)為宋琮,江西泰和人士。三月,其中的51人如期參加殿試并順利通過考核,由皇上欽賜功名并排定名次。

一甲共3人,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狀元)陳䢿,福建閩縣人士;第二名(榜眼)尹昌隆,江西泰和人士;第三名(探花)劉仕谔,浙江山陰人士;二甲共13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共35人,賜同進士出身。

金榜放出,诰示天下,金陵的街頭再次熱鬧了起來。但是,圍觀放榜的人們很快發現了蹊跷之處,榜上得中進士者,全部出自江南,竟無一人是北人。衆人議論紛紛之際,有人一口咬定會試主考官劉三吾“私其鄉”。衆多落榜的北方考生本就憤憤不平,對這一觀點更加深信不疑。頃刻間,群情激憤的學子們紛紛走上街頭遊行示威,并行至禮部衙門前抗議請願,高喊“三吾等南人私其鄉!”要求官府嚴查舞弊事件。一時間民意沸騰,局勢幾近失控。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1

電視劇《朱元璋》中,将南北榜案的時間演義為洪武朝初年

明朝自創制以來,便将戶籍制視為國之根本,官民所行公事皆因戶籍而定,人們會關注新科進士的籍貫所在,也是情理之中。可當榜進士的出身籍貫竟如此集中,自行科舉以來未曾見聞,以至北方學子大規模抗議。

在世人眼中,江南是才子輩出的“文章錦繡地,溫柔富貴鄉”。明朝自洪武四年(1371年)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共開科六次,各科進士共867人,其中南方籍進士620人,占總數的71%。以此看來,似乎“南人盡占皇榜”的現象,也是可以預見到的。但若追溯前朝,狀況卻是完全相反的。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2

隋唐創制科舉時,北方籍進士明顯多于南方。“劉蛻破天荒”的典故,即反映了當時南方進士的貧乏。及至北宋初期,“崇北貶男”的政治傾向更有過之。

根據宋代筆記型小說《道山清話》的描述,宋太祖曾親筆手書“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并镌刻于宰相辦公的政事堂門前。北宋名相寇準,曾多次公開貶低南方考生的進路,并且引以為榮。然而有趣的是,這一切的轉機也恰恰始自北宋。

太祖之後,宋廷的地域觀念有所轉變,南方籍官員逐漸獲得了更多的話語權。宋真宗年間,任命江西新餘人王欽若為宰相。從此,南方籍官員加入了宋代的宰相行列,并且在數量上逐漸反超北方籍宰相。唐宋八大家,宋占其六,而這六人也全無北人。至于科場上的南方籍進士數量,更是早已反超北方,科舉重心南移已成既定事實。終宋一代,南北地域差異徹底反轉。

如今,落榜的北方舉子指責主考官劉三吾“私其鄉”。劉三吾是湖南茶陵人,可榜上湖南籍進士僅有一人,足見“私其鄉”之說太過牽強。但滿腔激憤的學子們顧不得許多,依然堅持上疏請願。事态随之迅速擴大,果然驚動了皇上。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䢿亦與焉。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由侍讀張信、侍講戴彛、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長史黃章、紀善周衡、蕭楫九人,以及新晉及第的一甲進士陳䢿、尹昌隆、劉仕谔,共十二人組成了臨時調查小組,每人各閱十卷。試圖從落卷中,篩選出文理合格者。

事已至此,劉三吾、白信蹈等考官,徹底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劉三吾:躺着必然中槍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3

劉三吾畫像

劉三吾是個大器晚成之人。他的祖父、父親以及兩位兄長均效忠于元廷。長兄劉存吾,率軍死守甯國,抵禦長槍軍,後力戰而亡。仲兄劉長吾,以學官身份代替逃跑的官長組織城防,抵禦紅巾軍達一年之久,終因彈盡糧絕犧牲于長甯州。自己的六位至親先後死于元末鎮壓紅巾軍的戰争中,親人離世的悲痛與動蕩不安的社會,迫使劉三吾隻能隐居自保。在家鄉幽居的十餘年歲月中,江山易主,風雲變幻,自己隻能寫作詩文以哭吊前朝并慨歎世間滄桑。

洪武朝中期,因“胡惟庸案”、“空印案”等大案牽扯甚廣,導緻朝中官員銳減,亟需大量官員補充。洪武十八年(1385年),73歲的劉三吾被舉薦入朝,從此開啟了自己十餘年的仕明曆程。

三吾為人慷慨,不設城府,自号坦坦翁。至臨大節,屹乎不可奪。

——《明史》卷一三七·列傳第二五

劉三吾的官品堪稱楷模,他不僅才學過人,官至翰林學士,《明史》亦對其有極高評價。自己的女婿因貪污犯法被捕,他不徇私情,自責管教不力并主動請辭;因言獲罪的言官在行刑前曾向劉三吾大呼,懇請他為自己青史留名。這些事迹足見劉三吾的坦誠與正直。

朱元璋對這位“坦坦翁”亦是信任有加,不止一次在臣屬面前誇贊他的忠貞與耿直,并賞賜以珍奇文玩。敕令修著《孟子節文》的工程,即是由劉三吾主持。朱元璋禦制《大诰》及《洪範注》均有劉三吾作序,明初文壇名宿不少,而享有此等殊榮者僅三吾一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皇太子朱标病逝。悲痛欲絕的朱元璋對立儲之事頗為猶豫,劉三吾帶頭堅持道:“皇孫世嫡承統,禮也。”使朱元璋下定決心立皇孫朱允炆為儲君,劉三吾的堅持也深得贊許。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4

電視劇《朱元璋》中,将主要涉事官員演義為李善長、宋濂

然而,已然84歲的坦坦翁,理應榮歸故裡,頤享天倫之樂,現在卻背上了“科場舞弊”的嫌疑。劉三吾的清廉正直,朝中誰人不知?況且“胡藍黨案”等前車之鑒曆曆在目,誰人敢在科考大事上頂風作案呢?另一方面,劉三吾對自己的工作态度也十分自信。在接受調查詢問時,他一再表示,從開考前的鎖院回避,至閱卷時的糊名謄錄,自己始終嚴格遵守工作條例,不曾有半點疏漏。

而且,自洪武十七年(1384年)科考定制以來,各級考務人員各司其職且相互監督,權責分明,想要從中徇私舞弊幾乎是不可能的。劉三吾再三強調,自己作為會試主考官,“僅以文章定名次”,至于考生信息及籍貫所在,根本無從得知。

張信等人的調查結果出爐後,證明劉三吾确實經得起考驗。根據調查小組進呈的落卷來看,大多文采不佳,其中更有犯名諱者,實在有失水準。調查小組認為,劉白二人錄取的52名舉子雖盡為南人,但确實文采出衆,普遍強于落榜的北方舉子,錄取結果公正可信,此事不應為舞弊案。

看到這樣的調查結果,劉三吾定會長舒一口氣。他堅信自己的忠正定會感動聖上,自己的耿直定能還自己清白。然而,八十餘歲的坦坦翁可能忘記了一個問題。當今聖上十分青睐忠正耿直之人,确實不假,但這并不意味着,聖上自己也會同樣的忠正耿直。

朱元璋:屠刀背後的真實用意

年近七十的朱元璋已然是個老人。結發之妻與三個兒子的接連離世,使這位皇帝的晚年更加帝心難測。如今科場案鬧得沸沸揚揚,使很多人隐隐感覺到,“藍玉案”之後又一大風波就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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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朱元璋

調查結果已經出爐,可請願學子們更為不滿,他們進一步提出“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指責調查小組與劉三吾串通一氣,故意挑選低劣的落卷進呈禦前。

事态随之再一次擴大,而這次,調查人員也成為了嫌疑對象。

面對一再惡化的局面,震怒之下的朱元璋選擇了自己的一貫作風。但是,遭殃的并不是直言賈禍的北方學子。

是年五月,涉事的副主考官白信蹈與調查小組張信等人,以徇私舞弊之罪,“俱磔殺之”(淩遲處死);劉三吾因年事過高,責令流放戍邊;新科狀元陳䢿、探花劉仕谔,因調查報告批語含糊,責令發配戍邊,次年被召回複職,旋即又以其他罪名處死;涉事人員中,僅有新科榜眼尹昌隆以及調查小組中的戴彛,逃過了此劫。事後,朱元璋又“謂三吾信蹈藍黨,餘皆胡黨”,将此事定性為黨案。

六月,朱元璋再度開科并親自主持殿試,共錄取進士61人,其全部為北方人。一甲第一名為韓克忠,山東武城人士;第二名王恕,山東長清人士;第三名焦勝,山西樂平人士。韓克忠成為了洪武朝最後一位狀元,也是第一位北方籍狀元。而之前錄取的“南榜”進士,“俱不刻《登科錄》”。至此,持續了數月的“南北榜案”方才告終。因為兩榜錄取時間分别在三月(春季)和六月(夏季),故又稱為“春夏二榜”。

科場弊窦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

——《明史》卷七〇·志第四六

《明史》的編纂者認為,此為科場舞弊案無疑。但後世學者大多認為,這是朱元璋一手制造的冤案。

在“南北榜案”後的劉三吾,以八十多歲的高齡被流放戍邊,這與宣判死刑基本無異。然而,坦坦翁卻用生命書寫了一曲堅強的贊歌。他不僅活着走到流放地,還等到幾年後被建文帝大赦召回,最後得以善終。劉三吾被赦免,可視為朝廷對其的一種補償,足見此案并非真正的舞弊案。

那麼,“南北榜案”的真實原因又是為何呢?

從經濟角度分析,隋唐時期,中原的政治經濟中心還在黃河流域,此時的科舉重心也完全在北方。但唐末五代以來,北方地區的戰禍連年,導緻人口流失,水利系統荒廢,土地荒蕪,民生凋敝,進而導緻北方社會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降低。與此相對的卻是“東南形勝,三吳都會,錢塘自古繁華”,江南地區兵禍較少,人口逐增,農業發達,生活富足導緻文化的繁榮發展。長此以往,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在科場上便體現的十分明顯。此次盡取南方舉子,雖是偶然,但其背後隐藏着必然。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6

明代的《鳳洲雜編》有過評述,朱元璋顧慮“北方人士服屬于元較久,慮遺民猶有故元之思,頗欲以假科舉名以籠絡之”,劉三吾“不悟太祖之意,緻有此禍”。《廿二史劄記》記載“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這種社會現象也多被後人解讀為“故元之思”。如若北方士人因登科渺茫而對明廷徹底心灰意冷,則有倒向北元勢力的可能。

另一事件似乎也成為了佐證,就在南北榜案發的前兩個月,陝西沔縣的書吏高福興以白蓮教為号召,組織農民群衆揭竿而起,數月之後才被鎮壓。綜上所述,這一觀點認為,北方地區的政治離心力太大,若不加以重視,則可能威脅到國家的穩定與統一。所以朱元璋為了籠絡北方士人,而制造了這起冤案。

但是,南北榜案發時已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在明軍接連的北伐下,北元勢力的威脅已大不如前。再者,踐行多年的各種民生政策和教化工作也頗有成效,較之三十年前已是今非昔比。此時還強調北人有“故元之思”,已不具備廣泛的社會基礎。

而且“文人多不仕”被單純解讀為“故元之思”,顯然是有失偏頗的。案發初期的北方舉子,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接連貿然指責舞弊,足見其入仕之心切,心系哪端不言自明。從長遠角度看,北方社會的問題并非迫在眉睫。朱元璋的處理辦法,也許有籠絡北方士人的考慮,但不應為其根本目的。

明初,為了遏制官場腐敗現象,便制定了南北易官制,即“南人官北,北人官南”。洪武四年吏部拔選時,“南北更調,已定為常例”。而後制定的《大明律》中,更是确立了“流官注拟,并須回避本貫”的原則。在這種制度原則下,政治平衡便成為了優先考慮的問題。

另一方面,北方士子前後多次抗議請願,特别是在調查結果出爐後,面對真憑實據,卻進一步指責調查小組與劉三吾串通,将攻擊範圍再度擴大。其态勢已十分明顯,這科場上的“南北榜”,即是朝堂上的“南北黨”。

一貫政治嗅覺敏銳的朱元璋,不可能毫無察覺。臣子結黨營私,是他最忌憚的一種行為。建國初期的“淮西黨”以及“胡黨”“藍黨”,均被鏟除殆盡。而南北榜案的發生,已證明朝中潛在的“南黨”文官集團勢力過大,已招緻其他人的強烈不滿。若将此等局面留給自己尚未成熟的孫子(朱允炆),恐怕大權旁落,甚至江山難保。所以朱元璋認為,自己必須舉起屠刀,嚴厲打壓當權派系,為後世之君掃除接班障礙。

其實,在南北地域的問題上,朱元璋與劉三吾曾經有過一次交鋒。

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醜朔

上禦謹身殿,翰林院學士劉三吾侍,因論治民之道,三吾言南北風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當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無兩心。帝王一視同仁,豈有彼此之間?汝謂南方風氣柔弱,故可以德化;北方風氣剛勁,故當以威制。然君子小人何地無之?君子懷德,小人畏威,施之各有攸當,烏可概以一言乎!”三吾悚服稽首而退。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八

從這段對話不難看出,朱元璋的觀點恐怕更為高明,而劉三吾則不免為派系所限制,無意間顯露了傲慢與偏見。後人多為劉三吾喊冤,但換個角度看,可能會有更進一步的答案。

朱元璋作為一國之君,其實不在乎南人還是北人。他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必須成為天下人的皇帝,為此可以無所不用其極,而科舉就是他的一項工具。洪武六年(1373年),他曾因取士效果不理想,而廢停了科舉十年之久。對朱元璋而言,一切制度的根本意義皆是服務于皇權,而制度公平的問題,并不是他關注的首要核心。若說春榜盡取南人是不公平,夏榜盡取北人則更是不公平。

朱元璋的處理方式,看似是矯枉過正,實則是出于維護皇帝權威的考慮。當北方舉子指責舞弊時,雖然政府和制度的公信力受到挑戰,事态還在可控範圍内。如果調查小組的工作“到位”,就可以将大事化小。但張信等官員堅持原判,就是“罔顧聖意”,置皇帝顔面于不顧了。

雖說,劉三吾、張信等人确是耿直,但在朱元璋看來,這就是文官集團在“冒犯天威”,懷有“不臣之心”的體現。建國初期的淮西勳貴以及武将集團,皆因黨案遭到清洗。如今,剛剛成型的文官集團又來“挑戰”朱元璋的絕對權威,自然會成為大明新的“内在敵人”。表面看來,朱元璋殺掉了一批南方人,是籠絡了北方人。實際上,他卻是敲打了所有人。

經此一案,朱元璋再次殺得人頭滾滾,再一次展現了自己的恩威難測,并再一次踐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但是,其後的科考結果證明,大開殺戒換來的效果十分有限。屠刀可以懲戒犯罪,卻無法創造出公平的制度。如何一勞永逸的解決科考名額分配問題,這一曆史任務隻能留給朱元璋的子孫了。

南北榜後分南北

南北榜案後的第二年,朱元璋駕崩于南京紫禁城内。此後的建文朝僅開科一次,錄取進士共106人,其中南方籍89人,占總數的83%;永樂朝開科八次,各科進士共1819人,其中南方籍1519人,占總數的83%,錄取狀況較之洪武朝變化不大。洪熙元年(1425年),楊士奇率先提出了改革方案。

楊士奇曰:“科舉當兼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學問遠不逮南人。”士奇曰:“長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雖有才華,多輕浮。”仁宗曰:“然則将何如?”士奇曰:“試例緘其姓名,請其外出‘南’、‘北’二字,如當取百人,則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材,皆入彀矣。”仁宗曰:“然。往年北士無入格者,故怠惰成風。今為是,則北方學者亦感奮興起矣。”

——《明史紀事本末》卷二八

楊士奇主張,将會試考生按籍貫分為“南卷區”與“北卷區”并分開閱卷,确保最終錄取名額比例為“南六十,北四十”,此即為“南北分卷制”。這一提案雖受到高度贊許,但當年洪熙帝便猝死于宮中,此事隻能再做擱置。

宣德二年(1427年),楊士奇提出更進一步的改革方案,“會試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為中數”。即将“南北分卷”細化為“南北中分卷”,南北中三區分别占55%、35%、10%的會試錄取名額。南卷區包括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 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區為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區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與滁徐和三州。從此,完整意義上的會試分卷制度得以确立,有明一代基本上沿用這一分配比例。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7

楊士奇提出的“南北分卷制”被朝廷采納,但這一理念并非是其首創

明代宗景泰帝繼位後,于景泰元年(1450年)下令科舉取士一遵永樂年間成例,取士不分南北,廢停了會試分卷制度。為此,朝中出現了激烈辯論,直至景泰四年(1453年)又恢複了分卷制度。此後曆朝,分卷制僅經過幾次細微調整,直至清初才迎來一次較大改動。

清代統治者為了統合南北地域,以均衡各方政治勢力,鞏固中央集權,對鄉試、會試的地區劃分做了更為細密的處理。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後的中卷區屢分屢并,更改十分頻繁。

直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各省錄取人數多少不均,邊遠省份或有遺漏,廢除了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取中辦法,即按各省實際情況與應試人數,欽定會試名額。會試名額不預先設定數額,但每屆錄取量上下浮動不大。至此,分省取中的制度徹底定型,直至晚清廢除科舉後,其依然影響着後世。

兩種“公平”的争論

由于南北榜案的關系,明代才得以确立會試的分卷制度。但是,這一制度理念并非明代首創,在宋代已有先例,為此還引發了一場經典的辯論。

北宋治平三年(1066年),知谏院司馬光上奏宋英宗,主張改革科舉。

司馬光指出,現行憑文取士之法弊窦甚多。如今“數路中全無一人及第”,而及第進士“大率皆是國子監、開封府解送之人”,這是極其不合理且不正常的現象。因為考官均出自“兩制三館”(兩制,即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三館,唐為昭文館、集賢院、史館,宋為廣文、太學、律學三館),他們對于文章的取向好惡比較固定,這使得在汴京的舉子擁有巨大優勢。而廣大外府考生為了尋求更多的機會,隻能千裡迢迢來到京師遊學。

“非進士及第者不得美官,非善為詩賦論策者不得及第,非遊學京師者不善為詩賦論策”。這樣既助長了“奔競之風”,更有可能滋生各種非法勾當。若長此以往,“是猶決洪河之尾而捧土以塞之,其勢必不行矣”。司馬光進一步提出“逐路取士”的改革方案,即以各路為單位,每十人取一人,不滿十人,六人以上亦取一人,五人以下則不取。

以後世看來,司馬光“十人取一”的改革方案,未免有些簡單粗暴,帶有理想主義色彩。但他對科舉體制下的隐患,确是分析的透徹。不過,作為山西人的司馬光提出這種觀點,其實也有派系立場的考慮在内。在黨争激烈的北宋朝廷,從來不缺乏反對派。時任參知政事的歐陽修,立刻上書提出了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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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左)司馬光(右)二人圍繞着錄取政策的辯論,堪稱精彩絕倫

歐陽修尖銳地指出,“蓋言事之人(指司馬光),但見每次科場東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進士爾”。但是科考并非僅有進士一科,且明經科的北方考生相對更有優勢。将科舉諸科一概而論,這樣的觀點是有失偏頗的,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今東南各州已是“二三千人處隻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各州“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人”;況且東南各州的舉子皆是百裡挑一,普遍文辭優質,确實強于北方舉子。

若“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隻會加劇破壞公平;若舊法一改,則“今開封府寄應之弊”(為了參加科舉而在京遊學的問題),必将擴散全國,奔競之風更甚;“議者又謂西北近虜”,故出于政治穩定的考慮,應當以科舉來穩定西北邊州的民心。但是“苟可為患,則何方無之?”“不逞之人,豈專西北?”科舉的目的在于選拔人才,至于其他方面的考慮“當别有術,不在科場也”。

歐陽修進一步表示,太祖定“糊名謄錄”之法,就是為了保證公平競争。若改以出身籍貫定名額,則完全破壞了科考公平的原則。“故臣謂且遵舊制,但務擇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選,人自無言”。

這場辯論的時間曠日持久,雙方各執一端,互不相讓,且參與者甚衆。由于雙方各自有理有據,是非難以定奪,宋英宗最終決定仍依舊法,一切以呈文定去留。

分路取人之說,司馬、歐陽二公之論不同。司馬公之意,主于均額,以息奔競之風;歐陽公之意,主于核實,以免缪濫之弊。要之,朝廷既以文藝取人,則歐公之說為是。

——《文獻通考》卷三十一·選舉考四

抛開雙方的派系立場,司馬光與歐陽修的觀點實際都在維護公平。區别在于,歐陽修主張“考試面前,人人平等”的簡單平等主義,堅持公平競争的原則;司馬光則主張“機會面前,人人有份”的區域公平,帶有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複雜性。引用美國學者羅爾斯的理論,兩者分别體現了“機會的形式平等”與“公平機會的平等”,皆具有一定的程序正當性。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9

約翰·羅爾斯(1921-2002)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著有《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萬民法》

但現實的問題是,可供分配的資源是有限的,無法實現兩全其美的結果。如果,在一個公平公正的制度内,出現了固定的受益人群,那麼其參與程度将會逐漸降低,受認可程度也将大打折扣,最終必然會完全脫離群衆。這樣的結果,顯然是與其創立初衷相違背的,科舉制即面臨着這一問題。

南宋朝廷始終偏居一隅,與其長期堅持憑文取士的原則恐怕不無關系。而明清兩朝堅持推行分卷制,效果也是十分明顯的。直至清末朝廷廢除科舉時,還能遭遇朝野的激烈反對,側面證明了改革後的科舉制是受到普遍認可的。

不過,世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自明代踐行分卷制起,局限性也随之顯現。明嘉靖年間禮部曾下規定,嚴厲處罰一切冒籍考生,可見這一現象已十分普遍。

至于會試舉人報籍印卷,亦有假托族屬改附籍貫,朦胧開具,以南作北,國法罔存,士風大壞。乞于明年會試,嚴加核究,但系先年冒籍,嘗經恩赦者,許其首正,其他籍貫不明,妄報中卷、北卷者, 本部指名參退。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由于較發達地區的競争激烈,錄取名額緊張,繼而誕生了一個又一個考試移民。他們為了尋求更多的機會,用盡各種手段向名額寬松的地區移民。在強大的戶籍制度與嚴厲的懲罰措施面前,依然有很多的家庭選擇铤而走險,留下了無數令人心酸的故事。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10

清末的“狀元實業家”張謇,曾經就是一位“考試移民”,為此他曾受盡了敲詐勒索與刁難

清末的狀元實業家張謇,本為江蘇海門縣籍。自幼聰慧,被父親寄予厚望。但因“冷籍”出身,而錄取希望渺茫。在其父與老師的安排下,張謇冒用如臯縣人張铨之子張育才的名義報名注籍,并順利通過考試獲得秀才頭銜。此後,如臯張氏貪得無厭,屢次以冒籍之事相要挾。幾年下來,張謇家被勒索一空,原本殷實的家境變得困頓不堪。曆經劫難之後,才擺脫了官司糾纏。在投身科考的幾十年生涯中,張謇曆經人間冷暖,閱盡世态炎涼。41歲時終于高中狀元,但個中辛酸苦楚又有誰能得知呢?

餘音至今

距今600餘年前的南北榜案已成為了曆史,但它卻揭示出了一道千古難題。時至今日,因考試錄取政策而産生的問題,依然在困擾着許多人。

明朝第七十四位狀元(李三光從南北榜案)11

在美國白宮官網上反對SCA5法案的請願頁面

2001年,三位來自山東省的高考考生,因不滿當時的錄取政策,狀告教育部,此事直接影響了後來的高考改革方案。

2012年12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愛德華·埃爾南德斯,向加州參議院提交議案,倡議取消加州209号提案中對于公立大學的招生限制内容,即允許大學招生時根據種族、性别、膚色、族裔或民族血統等情況,制定合理的保留名額。此提案名為“加州參議院第5号憲法修正案”,遂簡稱為“SCA5提案”。此事引發了美國各界群體的激烈辯論,尤其是加州的美籍華人群體表示強烈反對。辯論曠日持久,這一提案目前仍是被擱置狀态。

現實的種種案例一再告誡我們,在探索公平的道路上,不存在完美的終點。我們唯一能做到的,僅僅是摸着石頭過河,在平波緩進中逐步的接近公平。

參考資料:

1.龍超歡《劉三吾研究》

2.杭建偉《明初南北榜案性質淺探》

3.闫成《明朝南北榜案新探》

4.謝海濤《科舉錄取名額分配制度發展形成的曆史》

5.黃文《明初“南北榜”述論》

6.王元林 梁姗姗《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醜會試南北榜案重新解讀》

7.王凱旋《明代分卷制述論》

8.靳潤成《從南北榜到南北卷——試論明代的科舉取士制度》

9.劉誠龍《北宋南北榜之争——古人的地域歧視》

10.李濟賢《唐宋以來戰亂對北方社會的不利影響——明初“南北榜“曆史原因試探》

11.郭晔旻《“南北榜“案的真實意圖——突破江南印記,做全天下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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