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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非訴理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7 14:57:52

孔子的非訴理論?來源:法治日報原标題:孔子“無訟”思想的現代性闡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孔子的非訴理論?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孔子的非訴理論(孔子無訟思想的現代性闡釋)1

孔子的非訴理論

來源:法治日報

原标題:孔子“無訟”思想的現代性闡釋

孔子“無訟”思想中的“無”并非現代意義上的“沒有”之意。孔子恰恰是在談論“聽訟”時說到“無訟”的理想目标,“無訟”是對“聽訟”的參照和修正,因此在這裡不是“沒有”“不”的意思,而是“過猶不及”,“适當、适量、适時、适可而止”等中庸含義。《論語·子罕》載:“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有鄙夫問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兩端而竭焉。”孔子稱自己“無知”,是對自己的自知之明,當然這裡的“無知”也不是說“沒有知識”,而是說自己隻有一部分知識,不是“全知”。“無知”是介于“沒有知識”和“無所不知”的中庸狀态,這是從“叩其兩端”的方法得出的符合實際的結論;“無訟”是介于“沒有訴訟”和“無所不訟”的中庸狀态,這種對“無”的中庸理解才是正解,與孔子的整個思想體系是吻合的。

古代的“訟”專指民事訴訟,隻要訴訟兩造達成合意,就能夠先行調解,相當多的民事案件在訴訟前調解解決,就能夠達到某種程度的“無訟”。“無訟”不是說不要訴訟,而是說對民事訴訟要謹慎,民事訴訟非到萬不得已不要進行,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減少民事訴訟。此外,訴訟本身需要健全的司法機構和大量的高素質司法人員,而且訴訟需要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起訴方要交訴訟費用,訴訟兩造都要占用大量時間和精力,訴訟是對整個社會資源的巨大消耗。如果将過多的時間投入到訴訟中,那麼用于社會發展的有效資源就會大大降低,就會延緩和停滞社會的發展。孔子提出“無訟”主張,說明他已經看出“訟”是社會健康與否的一個标志,過多的訴訟隻能說明社會不太健康,那就要找出原因和對應之策,将訴訟控制在一定程度内,這就是孔子“無訟”的本真意蘊。

“無訟”的前提基礎在于“富裕與教化”。在孔子看來,濫訟、纏訟等不正當訴訟的根源在于道德缺失和社會貧窮。“子适衛,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孔子這個主張無疑具有唯物主義思想,物質決定意識,如果老百姓極端貧窮就不可能有高尚的思想。隻有老百姓先富裕起來,免于貧窮饑餓,才能接受教化,提高道德修養。“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論語·顔淵》)”孔子這句話揭示了訴訟産生的根源。如果民衆富裕了,道德修養提高了,那麼彼此間能夠和睦相處,共同發展,訴訟尤其是惡意訴訟就會減少,孔子所說的“無訟”理想世界就能夠達到。

孔子“無訟”思想的現代借鑒意義

加強五大文明建設,保障訴訟秩序健康發展。訴訟不是孤立的法律事件,而是整個社會文明的反映。孔子時代重在強調加強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達到“無訟”的理想世界。而現代社會,除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還有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會文明,任何方面出現問題都會催化訴訟的産生。政治文明重在強調政治制度和政治觀念兩個層面的内容,使民衆充分享有各種政治權利,規範政府行為,減少行政訴訟;生态文明重在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保護生态資源,保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減少環境訴訟;社會文明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統一體,隻有前述文明健康有序發展,社會文明才能得到有效實現。加強五大文明建設,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訴訟行為,保證訴訟秩序有序開展。

訴訟以必要為限,調解先行,反對纏訟、惡意訴訟。訴訟是一種耗費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行為,特别是在司法資源嚴重緊張的今天,貫徹“無訟”思想無疑能夠釋放更多的資源推進社會的發展與完善。現如今,我國民事訴訟奉行“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訴訟的資源消耗。堅持“情理法”統一,以調解為主,非必要不訴訟,降低矛盾的處理成本,尋求更高層次的人際和諧,達到更有效的社會治理效果。對于纏訟、惡意訴訟等與“無訟”思想背道而馳的行為,應當引起廣泛重視,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規範。

以訟止訟,推進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實現。“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論語·微子》)”在當時惡劣的司法生态下,柳下惠仍然堅持公正司法,得到孔子的高度評價。司法不公正,就無法實現“無訟”。“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子路無宿諾。(《論語·顔淵》)”孔子對子路及時、高效辦理案件給予高度評價。一個案子久拖不決,不僅使當事人消耗大量時間和物力,也使訴訟懸置,處于進行時态而不能及時退出,當然就不能實現“無訟”。對于已經事實清楚的民事案件,應規定立案、結案、執行等時間限制,盡可能在規定時間内審理案件,這樣在相同時間内可以解決更多的訴訟案件,不把訴訟變成馬拉松式的拉鋸戰,提高司法效率也是減少訴訟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通過在訴訟中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能夠達到以訟止訟,進而實現“無訟”的法治追求。

正确理解孔子“無訟”思想,不僅在于更好掌握孔子的法制思想,更重要的是将其“無訟”思想進行傳承與發展,結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要求,令“無訟”思想煥發時代榮光,推進我國法治的健康發展。

(郭少傑,作者單位: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責任編輯:王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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