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晚于長清 張立勇
小時候,我曾随母親到鄰村的一位七旬老翁家裡去探望。言談中,那老人家不無悲傷地說,孩子都在外地工作,每月按時往家裡寄錢,但是那放在抽屜裡的錢不會自己跑出去買菜、買東西,而身邊也沒有人噓寒問暖、服侍左右。一開始老伴還能讓街坊鄰居到農村集市上捎着買菜、買日用物品,到後來天長日久且不說街坊鄰居嫌不嫌麻煩,連她自己都不好意思張嘴求人幫忙了。其最後的結果是,眼看着錢在抽屜裡放着,而想吃點什麼菜的願望都不能滿足,至少不能及時地滿足,當然老人所更希望的還有精神上的慰籍。
看到這位老人如此地傷心,我們不能簡單地下結論說這位老人的子女不孝,隻是說他們對父母盡孝做得還遠遠不夠。那麼盡孝有幾個層次呢?怎樣做才算是合格了呢?在《禮記 祭義》中曾子曰:“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意即:大孝是子女的所作所為讓父母受人尊重,再次是自己的的所作所為不辱沒父母的名聲,再次之是能供養父母的衣食住行。
首先,我們看最低層次的“能養”,能供養父母的衣食住行,前提當然是能自食其力,已經有獨立的經濟來源,不能再啃老。除了個别不肖子女不管父母、甚至于還打罵父母之外,大多數人都能做到供養父母。對于“能養”,2500年前的孔子還有他的見解。在《論語》中: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别乎?”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為孝乎?”綜合這兩段話内容來看孔子認為“孝”的含義是,應當心懷恭敬地服勞奉養父母。
這裡面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應當在衣食上奉養父母,即現在所說的物質上的幫助,有錢讓父母花用,有食物讓父母享用,有衣物供父母使用。現在人們認為做到這一步,便認為已經盡孝了,那其實還是不夠的。二是子女在奉養父母時應當時時做到、長期做到态度恭敬順從、和顔悅色,心懷感恩之念。而不能顯得非常不耐煩,言粗心怨,态度冷淡,潛意識裡認為父母成了自己的負擔,也讓父母感到他們成了累贅。有時父母真正需要的恰恰是深情地陪伴,是精神上的慰籍和語言上的溝通。能真正做到這一點已經很難得了,但是要講到“孝”的層次,這還屬于最低層次的“小孝奉親”。
那麼,再進一個層次的“孝”是什麼呢?孝的第二個層次是“弗辱”,子女要好好做人做事,不要使自己的言行給父母帶來恥辱,當然更不能違法犯罪。此之謂“中孝弗辱”。在《論語》中: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子女除疾病不能避免外,不要讓父母擔憂你的其他任何事情。這是指子女如果品行不端,時時令父母放心不下,處處讓父母為之擔憂,甚至為子女的惡行背負罵名,這便是不孝。作為子女,讀書學問好孬,事業成就大小,賺錢多少,都不是大問題。但是不讓父母丢臉,是最為根本的孝道。這其實是對子女的品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看一個家庭做父母的成功與否之标志。有些父母對子女養而不教,把“問題少年”推向社會,導緻子女在社會上違法亂紀,這不但是子女不孝,還是父母的失職。
進而言之,什麼是“大孝”呢?曾子的觀點是“尊親”,即因自己之言行讓父母受到尊重。在《論語》中: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夫子進而又解釋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即對父母要虔誠恭敬有禮數,首先讓父母感到子女對他們的尊重,而後才是因子女之作為讓其他人也尊重父母。俗語所說父母年老了,周圍人“看子敬父”就是這個道理。這觀點也為成書于秦漢之際的《孝經》所認同。《孝經》雲:“立身行道,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于事親,忠于事君,終于立身。”而《忠經》雲:“夫惟孝者,必貴本于忠。”“故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竭其忠,則福祿至矣。”此之謂“大孝顯祖”,子女力求發奮圖強,“立德、立功、立言”,盡忠報國,功成名就,使父母享有美名,乃至光宗耀祖。
而《孝經》感應章第十六又雲:“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至。”即:對父母兄長孝敬順從達到了極至,就可以通于神明,光照天下,任何地方都可以感應相通。《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即天下人沒有一個不心悅誠服的,用今天的話可以說成是能夠“感動中國”。此之謂“至孝通神”。
孝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我們從小就是因為父母的養育之恩,才能長大成人。父母老了,我們必須全力回報他們,道理就是這麼簡單。何況“羔羊跪乳,烏鴉反哺”,動物尚知感恩回報,我們生而為人更應如此。且“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晖”,父母深恩任憑我們全力回報,也是報答不完的。而對父母盡孝也是有層次的,我們希望每個人好好躬親實踐。
總之,“小孝奉親”而貴在恭敬和順,“中孝弗辱”而貴在品行高尚,“大孝顯祖”而貴在盡忠報國,“至孝通神”而貴在心誠之至。而扪心自問,我自己能達到盡孝的哪個層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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