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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疫苗因紋身太可愛而走紅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1-27 00:48:48

17歲少年将胳膊文成“大花臂”,冷靜後卻後悔了,面對高額的“洗文身”費用,他一紙訴狀将文身店主告上法庭,要求退還文身費用并賠償洗去文身的費用。

12月8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這是《民法典》施行後上海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權案件。

男子打疫苗因紋身太可愛而走紅(17歲少年花800元文大花臂)1

未成年人滿臂文身,責任在誰?

上海虹口法院介紹,今年6月,17歲的小陳出于一時新鮮,想模仿影視人物在胳膊上文身。一番斟酌挑選,他聯系到文身店主小李,兩人相約在小陳的胳膊上繪制了滿臂的圖案。文身過程中,小李收取了800元加工費後便開始操作,并未對小陳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實。

而冷靜後,小陳後悔了,自己即将成年步入社會,這滿臂的圖案雖“酷”,但對于今後的工作生活潛在的影響難以預估,也會帶來諸多不便。

幾番思索,他決定洗去文身。然而,文身雖然僅花費了800元,清洗文身卻價格高昂。

思考之下,小陳認為對于自己現在滿臂的文身,店主小李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自己尚未成年,文身出于一時新鮮,但是小李并未審核自己的身份信息,也沒有盡到規勸等義務,讓自己的一腔激情“付諸實踐”。

于是他将小李告上法庭,以其損害自己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店主向自己道歉、退還文身費用并賠償洗文身的費用2萬元。訴訟時小陳已年滿18周歲。

男子打疫苗因紋身太可愛而走紅(17歲少年花800元文大花臂)2

法院促成當庭調解:履行賠償款

12月8日,上海虹口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虹口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

虹口區檢察院認為,小李向小陳提供文身服務時,小陳尚未滿十八周歲,對文身的危害性尚不知曉;而小李作為文身服務經營者在未核實其年齡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文身服務,緻其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庭上,店主小李辯稱自己隻是正常經營。小陳聯系到自己要求文身,自己在收費後進行操作,并無不妥,且自己文身隻收費800元,現對方要求賠償2萬元,二者數字相差甚遠,自己無法接受。

審理中,經過釋法析理,小陳和小李都認識到自己存在過錯。對小陳而言,他當時主動尋求文身,本身存在一定過錯,但念及當時他作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極易一時沖動、思慮不周,且清洗文身需要重複數次,耗費時間和金錢都不菲,且須承受由此帶來的肉體痛苦;而小李也存在未盡到審核、規勸義務的過失。

考慮到庭審中小李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給小陳身體和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響,且能夠真誠緻歉,合議庭勸導雙方能夠彼此諒解。

最終,法院促成雙方調解:小李返還文身費用800元、賠償清洗文身費用5000元。其後,小李在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見證下當場履行了賠償款。

上海虹口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陳晉表示,未成年人的認識能力不足以對文身的性質和後果作出正确判斷。文身服務提供者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會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還極有可能對就業及升學造成不良影響,并對未成年人帶來負面社會評價。

本案中,原告小陳在接受文身服務時尚未成年,被告小李在未對其年齡、身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的情況下,貿然為小陳提供文身服務,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存在明顯過錯,侵害了小陳的身體權、健康權,理應承擔責任。因此小陳起訴要求小李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應予支持。而小李實施侵權行為後,小陳因此産生包括文身費用支出、清洗文身費用的經濟損失,該損失應由小李進行賠償。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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