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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人物特征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9 10:09:08

董仲舒人物特征?董仲舒斷獄四事時下提起董仲舒,衆人皆說他建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并為武帝采納雲雲其實二人都沒說過這八個字董仲舒與此之關聯有兩句話,皆見《漢書.董仲舒傳》一句是董仲舒冊曰:“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另一句是史家班固所述:“及仲舒對冊(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漢武帝情況類似《漢書.武帝紀》:“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這是班固贊語,非漢武帝谕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八個字到底出自何人,何時安在董仲舒、漢武帝頭上,此為學案,本人順帶提起在此不贅下面接着說董仲舒,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董仲舒人物特征?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董仲舒人物特征(董仲舒斷獄四事)1

董仲舒人物特征

董仲舒斷獄四事

時下提起董仲舒,衆人皆說他建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并為武帝采納雲雲。其實二人都沒說過這八個字。董仲舒與此之關聯有兩句話,皆見《漢書.董仲舒傳》。一句是董仲舒冊曰:“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另一句是史家班固所述:“及仲舒對冊(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之。”漢武帝情況類似。《漢書.武帝紀》:“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章《六經》。”這是班固贊語,非漢武帝谕旨。“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八個字到底出自何人,何時安在董仲舒、漢武帝頭上,此為學案,本人順帶提起在此不贅。下面接着說董仲舒。

董仲舒以“《春秋》公羊學”立足學術史,是開宗立派的人物。他的學問,兩千馀年一直有專門研究者。董仲舒為人廉直見識廣博,當得起經學家、思想家。他建議國家開辦官學選拔人才,又可稱教育家,而且還能斷獄。所以董仲舒既是專門名家,又是通儒達士。

漢武帝迷信鬼神巫術,董仲舒數次勸谏此非正道。武帝便令巫觋詛咒仲舒,以考察其說法。董仲舒身穿朝服,面南詠誦經書,氣定神閑。巫觋百般施以伎倆,皆不能傷害仲舒。未幾,巫者自己身亡。(參漢應劭《風俗通義.卷九》)

董仲舒晚年在家專事治學,不問家中産業。朝廷遇有大事,漢武帝便遣廷尉張湯等使者就其家請教。董仲舒答對皆高明有法,并給武帝書奏百二十三篇。董仲舒治獄斷案亦見載文獻。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六》雲:“董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傳,《太平禦覽》載二事,其一引《春秋》許止進藥,其一引夫人歸于齊。《通典》載一事,引《春秋》之義父為子隐。應劭謂仲舒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今僅見三事而已。”

《通典》系唐人杜佑撰集的典志史書,其中載董仲舒斷獄二事而非一事,宋人王楙《野客叢書.卷一》錄有此二事。現存董仲舒斷獄共四事,本人錄如下:

1、甲的父親與某人争言相鬥,某人拔劍刺甲父。甲看見父親将被刺傷,便以木杖擊打某人。不巧未打到某人,卻誤傷了自己父親。古時子女毆打父母是“十惡”之罪,當處斬。衙門職司曰:“兒子打父親,當處以枭首。”漢武帝派人請教董仲舒,仲舒曰:“臣愚以為,父子至親,兒子看見父親被打,莫不心急驚懼。他揮杖是為了救父親而非要加害他。《春秋》雲,許止父親得病,他給父親喂藥,父親身亡。君子認為許止無加害父親之心,赦而不誅。所以,甲的行為不是法律所謂毆打父親,他不該治罪。”(參《太平禦覽.卷六百四十》)

2、甲女的丈夫出海遇風浪船沉沒,其夫亡于大海緻屍首不得安葬。四個月後,甲的娘家母親打算讓甲女再嫁。官府欲治其罪,曰:“她丈夫死而未葬,依律不許私自再嫁,當處斬。”董仲舒曰:“臣愚以為,《春秋》之義言,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有再嫁之道也。她的行為不屬于擅自妄為,應聽從她的選擇。婦人嫁人是有所歸。她有母親做主,再嫁并無淫佚之心,不是私為人妻。斷獄應當明于情理,母女二人皆無罪,不應懲治。”(參《太平禦覽.卷六百四十》)

《春秋》所言“夫人歸于齊”指魯文公死後,其夫人姜氏回到齊國娘家。喪夫者回娘家而不再返其夫家謂之“大歸”,有夫之婦短期回娘家稱“歸甯”。女嫁男為有所歸,即歸宿。

3、甲某無子,于路旁撿到一個孩子便收為養子。孩子長大以後,犯了殺人罪,便告訴養父甲某。甲某遂将養子藏匿起來以躲避官府追拿,問甲某當論何罪?董仲舒曰:“罪犯雖非甲某親生,《詩》雲:‘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春秋》之義言父為子隐。甲某應當藏匿養子,不算犯罪。”(參《通典.卷六十九》)

螟蛉,蛾蟲。蜾蠃,蜂蟲。古人認為蜾蠃養螟蛉為己子(實則蜾蠃捕螟蛉喂自己的幼蟲)。儒家主張父為子隐,子為父隐。即父或子犯罪,父子皆無舉告義務,而且可互為隐藏,稱“親親相隐”。董仲舒認為雖為養子,若父子恩情深重視為己出,亦可相隐。

4、甲某将兒子乙某送人,别人将乙某養大。甲某耽于酒色,對乙某說:“你是我兒子。”乙某怒,打了甲某二十闆子。甲某将乙某告到官府,稱乙某是其子。董仲舒斷曰:“甲生乙而不養育,将兒子送給别人,父子情義已絕。乙某雖打了甲某,不屬于兒子打父親。不應按此律治罪。” (參《通典.卷六十九》)

董仲舒高屋建瓴,處處貫穿《春秋》大義。上述幾則雖為細事,卻小中見大。董仲舒斷獄格局開闊,以事解經,由表及裡,剖别清晰,循法兼情,予奪有序。可算明體而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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