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圖/IC photo
近日,市民張女士反映,在為丈夫申請傷殘鑒定證明時,相關方面要求患病的植物人王先生本人親自前往。記者緻電當地殘聯,工作人員告知,殘疾評定必須本人去指定醫院,沒有上門評殘的服務,還稱“全市都是這樣的”。張女士不得不請有車的朋友幫忙,先把丈夫搬上車,開車到達指定醫院後,把丈夫抱上去,完事後再抱下樓,送到車裡。
毫無疑問,如此大費周折,事情肯定是辦成了,但不難想象,張女士恐怕沒有感受到政務服務的善意。
雖說涉事部門要求辦殘疾證“必須植物人本人來”,确實是在嚴格執行規定,也都自認為“沒有毛病”。但這不意味着,一定要死闆、機械地執行規定:面對認知能力已完全喪失,無任何主動行為能力的植物人,為何不能特事特辦,上門評殘?
有關部門硬要拿規定說事,别忘了上門評殘也是有“規定”的。《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盡管這并非強制要求,但也是一種原則性的倡導,在現實中理應有回響。
《殘疾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圖/《殘疾人管理辦法》截圖
事實上,如今上門評殘已并不是新鮮事。而各地殘聯已經為一些行動不便的重疾殘疾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務。說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背後更多還是怕麻煩,沒有以人為本。
對此,各地有關部門應清醒地認識到,人性化服務是大勢所趨,特别是要站在服務對象的立場多換位思考。而實際上,《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同時規定,針對殘疾人證的核發與管理,如果存在刁難殘疾人、故意拖延辦理情形,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執行規定沒錯,但上門評殘也有制度支撐,希望類似事件不再重演。一些地方要求指定醫院提供常态化的上門評殘服務或許還有難度,但“以殘疾人為本”卻不應有例外。
作者丨李萬友(職員)
編輯丨徐秋穎
校對丨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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