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想勤勤懇懇工作
未料卻将他人誤傷
眼看賠償在即
不知責任由誰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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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在工作期間打掃衛生時,由于沒有看到有人在身旁,在往地上潑熱水擦地時,不小心把水濺到了他人的腳上,導緻他人的腳被燙傷,請問醫藥費應該由誰支付?
A1:
如果你的崗位是單位的保潔員,在工作期間把别人的腳燙傷,你所在單位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因此所遭受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進行追償。
根據你的描述,如果你與所在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按照所在單位的安排從事保潔工作,你在收拾衛生時将他人的腳燙傷屬于在執行工作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你所在的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如果受害人有誤工費、護理費等其他損失的,該損失亦應由你所在單位承擔。單位對外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或者直接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向你追償該損失。
如果你是受勞務公司臨時派遣到别的單位提供保潔服務,工作期間導緻他人被燙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該單位賠償後,可以依照與你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你公司追償。你公司賠償後,可以再要求你承擔該損失。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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