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多次盜竊的女性慣犯,為逃避刑罰,六年來竟5次懷孕5次流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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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慣偷多次盜竊被提起公訴
近日,黃埔區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女,1981年出生),曾于2013年7月10日因犯盜竊罪,被越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7年5月31日因涉嫌盜竊罪被黃埔區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警方案件偵破記錄顯示,去年5月30日15時許,懷有5個多月身孕的陳某某,夥同另外兩名同夥(女性),在黃埔區萬達廣場7号門1号電梯内行竊得手,被趕回來的事主周某及其妻子抓住。陳某某對其實施的扒竊行為拒不供認。
黃埔區檢察院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有兩次犯罪前科系盜竊慣犯,有多次盜竊違法記錄,認為依法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後拒不供認犯罪行為,認罪态度較差,依法應從嚴懲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以盜竊罪提起公訴,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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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來5次懷孕5次流産
記者從黃埔區檢察院獲悉,去年5月,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時,因懷孕5個多月,公安機關就對其采取了取保候審。去年10月,該案移交黃埔區檢察院時,陳某某竟已流産後再次懷孕,因此一直取保候審。最近,法院開庭審理時,陳某某無故沒有到庭,法院中止審理。
據悉,陳某某于2012年至2018年期間,因盜竊行為十次被公安機關抓獲或被法院判處刑罰,但均因其正在懷孕而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或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刑罰。
這6年來,陳某某懷孕5次、流産5次,每到腹中胎兒六七個月時就“恰好”失聯,再到公安機關報到時“恰好”又是懷孕的狀态,用這種方式一直逃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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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懷孕婦女再犯比例高
為何陳某某不斷“帶球跑”就是不生孩呢?原來,按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保障婦女特殊的人權,一般刑罰在拘役或三年以下的,都會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直接宣告緩刑;情節較輕則直接适用管制刑。
不少女性犯罪者卻視這一點為擋箭牌,像陳某某通過反複懷孕、堕胎的方式來規避或減輕法律處罰;還有一種是利用正在懷孕或處于哺乳期的特殊階段瘋狂實施犯罪。不管什麼方式,“惡意懷孕”的婦女在管制或緩刑考驗期間内再犯的比例都較高,而且主觀惡性較大。
檢察官建議:從嚴處置
黃埔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的特殊規定本是保障婦女生育權、保障嬰兒身心健康的人性化之舉,絕不能、也不會成為不法分子逍遙法外的“護身符”。
檢察官建議,從法律的制定和執行細節入手,從輕對待過失犯罪,從嚴處置惡意犯罪,同時“暫緩執行期間不折抵刑期”。其次是規範監管機制,多部門聯動合作監控人員動态及去向,防止“借機生子”的鬧劇發生,還要重點打擊惡意懷孕規避刑罰的幕後指使、操控者,專門針對他們進行收監執行。
(來源:廣州日報、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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