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程淩潤 實習生 王正曉
6月1日起,《濟南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将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該實施細則分為水價制定和調整、水價分類及計價方式、水價執行與監督等七章39條,構建了較為完整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體系。
根據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價格
該實施細則旨在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根據國家《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要求,濟南市發展改革委聯合濟南市水務局研究起草了《濟南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城鎮供水價格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以下稱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将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淨化、消毒處理、輸送,使水質水壓符合國家規定的标準後供給用戶使用的水價格。
該實施細則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鎮供水價格。制定城鎮供水價格,以成本監審為基礎,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确定準許收入,根據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價格,并統籌考慮當地供水事業發展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社會承受能力、服務質量等因素。
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供水企業經營狀況進行成本監審,當定價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5%時,應适時啟動水價調整程序。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該細則簡化水價分類、明确計價方式。城鎮供水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建築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非居民用水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洗浴、以自來水為原料的淨水生産、高爾夫球場用水等。
該細則明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設置應當不少于三級,級差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階梯水價原則上應當按照補償成本的水平确定, 并應當考慮本期生産能力利用情況。
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原則上水量分檔不少于三檔,超過定額用量時,除按實際用水量正常交納水費外,對超出定額用水量10%(含)以下、10-30%(含)、3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價的1倍、2倍、3倍繳納。
新增建設項目用水必須裝表到戶
該實施細則明确,建設項目建築區劃紅線内供水管道及設施建設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供水管道和用水設備的安裝應當堅持建設單位自願委托的原則。
供水工程安裝及其他延伸服務(用戶産權範圍内的供水設施修理、維護、更換等) ,應當加快引入市場競争機制。除受用戶委托開展的建設安裝工程費用外,供水企業不得濫用壟斷地位收取供水開戶費、接入費、增容費等費用。
同時,該實施細則規範定調價程序、強化信息公開。要求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水平或定價機制應當按照價格聽證的有關規定開展聽證,并進行信息公開。
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定價部門的規定,每年6月底前如實提供上一年度生産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定價部門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的決定。
供水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門戶網站公示各類水價、延伸服務價格、代收費标準,以及文件依據、服務咨詢電話、舉報投訴電話,并每年6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質檢測報告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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