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林是在大學認識的。認識他的時候,我還是個懵懂的小女孩。他是我的大學同班同學。其實他并不帥,但他身上有一種說不出的氣質,莫名其妙地吸引着我,讓我情不自禁地想接近他。後來他說,其實在入學的第一天,他對我也有相似的感覺。那時候的我,喜歡坐在學校的運動場看台上,光着腳丫踩在地上,看着他穿着寬大的藍色T恤向我走過來。這是多麼和諧的場景啊。
正如所有的故事都不完美一樣,我和林之間的不和諧音符也漸漸地出現了。他來自一個非常複雜的家庭,雖然現在他的媽媽已經在一個男人身邊安頓下來了,但是她曾經帶着林和他的妹妹改嫁過數次,林和妹妹是同母異父的兄妹關系。在林讀大學之前,曾經有兩個養父,現在他們都已經年紀大了,負擔不起林的學費。林的媽媽是個很自私的女人,簡單地說起來就是,如果她有了錢,能想起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讓林的兄妹吃飽穿暖,而是自己梳妝打扮。我有很多朋友知道林的家庭狀況,都希望我能夠離開他。因為他們認為,盡管時代已經改變,但是門當戶對這個古訓我們要一直記得。我離不開林,正如他也離不開我。
大三那年,林已經付不起學費了,可是因為我愛他,我不能夠讓他因為沒有錢而辍學。所以我就把我的生活費攢了下來,還在業餘時間去兼職打工,在上大學的時候,我做過很多兼職,收廢品,擺地攤,在飯店做服務員。我和林一起攢夠了他大學的學費。那時候我的家境還算不錯,如果節約一點兒的話,我們兩個用家裡寄來的生活費省吃儉用也已經足夠了。家裡人并不知道我在大學談的這個男朋友,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大學即将畢業的時候。
臨近大學畢業,父母在家鄉為我找好了工作。可是林的媽媽再嫁的那個家在鄭州,雖然那對于他來說并不算是自己的根,但他仍然不願意離開鄭州。他不願離開鄭州,我不願放棄愛情,就這樣,我讓父母推掉了家裡早已經安排好的工作,和林一起留在了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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