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年8月15日,小日本投降77周年。
同日,我被公司辭退了。說是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我的專業、經驗、能力都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準,讓我8月15日當天完成交接離開。
公司給我發的辭退通知
我沒多說什麼,拿到紙質版辭退通知,按照要求辦理了交接。
律師說,可以要求2N了。
我在這個公司到9月11号就滿兩年半了,律師給我粗算了一下,賠償、未休假期、加班費等等加起來一百多萬是有的,但是律師也讓我不要把期望值放的太高。
其實具體多少我都能接受,按照國家法律,我提供足夠多的證據,有一天算一天,但是不能讓公司覺得違法和強占勞動力沒有成本。
我是非常不想走到這一步的,工作十幾年沒有哪個單位是帶着不愉快離開的,之前的領導同事有的都還常聚,要幫忙的我也沒有不管,離開公司以後肯定什麼都不會再管再聯系的,這是第一家。
嘴巴上說着與内心十分不相符的話,什麼祝公司越來越好之類的,心裡想的确是這公司?就趕緊垮了吧。
我知道我不好,心壞了,不過當我想到我還沒離職時公司對我出的那些不要臉的爛招、惡心我、針對我、扣我工資的時候,我内心就十分愉悅的在原有詛咒的基礎上又多加了幾分。
話到這裡,其他的都是牢騷。我隻是想說,當您的合法權益受損時,請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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