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合同誕生于法律意識無孔不入的美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一份合同呢?據其發明人性學家兼律師愛娃·卡得爾介紹,這是為了建議人們在發生性關系之前,最好趁着頭腦還未發熱先簽下“性愛合同”,聲明此次性活動是在雙方友好自願的前提下發生,從而徹底避免将來可能發生的種種糾紛。該合同誕生以來,衆多前美國職業運動員起而效尤。如今,性愛合同也開始出現在我們身邊。性愛合同,簽還是不簽?支持者--為自己的性福買保險理由一:互取所需為了日後不給自己找麻煩,上床這事還是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寫清楚,以平等為出發點,畢竟性愛是互取所需嘛。
理由二:保證雙方的性健康難道還有什麼比健康更重要的嗎?他發言黑色星期二32歲私營業主去年我出差到外地,和相識很久的網友見了面,彼此感覺還不錯就進一步發展了一下。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見過面。上個月的一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因為手機快沒電了,我把電話挂斷,用家裡的固定電話回撥了過去。沒想到,電話接通後竟然是一年多再沒有任何聯系的她!她不僅已經記住了我的手機号,還知道了我家裡的電話,從那以後,我的惡夢就開始了。
她用各種借口跟我借錢,隻要我一有怠慢,她就故意在晚上打家裡的電話找我,明明知道我老婆就在身邊,還大聲地用暧昧至極的語言說起來沒完沒了。我既不敢跟她翻臉,怕她把事情鬧大,又擔心老婆知道,現在的日子對我而言何止是度日如年,簡直就是度分如年。唉,一失足成千古恨啊!反對者--敢在河邊走就别怕濕了鞋理由一:此地無銀三百兩性愛合同這東西,無非是想給自己留條後路,可合同本身就是一個把柄,它才是事後最好的證據。理由二:簽了字就真的安全了嗎?如果他跟你上床就是有目的的,那麼他怎麼可能會簽字呢?即便他簽了字,也一定能從中找到漏洞,最終弄得你人财兩空,這個世界誰也不是傻子。
她發言莫非29歲文員居然還會有這麼荒誕的合同?!簽了合同的性跟性交易有什麼區别,還怎麼能算是“愛”呢?如果真有這樣的合同,也絕不能叫“性愛合同”,頂多能叫個“性行為合同”。性愛本身是非常美好、純粹的,一夜情、性交易、濫交已經讓它不再純真,變成了人們眼裡不那麼“幹淨”的事情。如果連這樣的性都要以合同為前提,那性就不隻是“不幹淨”,甚至可以說是“肮髒”了。如果這樣的合同成為一種性的習慣,人們要依靠它才能擁有性,那我們的世界将會變成什麼樣子?性愛需要“合同”嗎?據發明性愛合同的專家稱:性愛合同和戴安全套一樣,是對雙方的一種保護。
這樣的合同對諸如克林頓、科比·布萊恩特,或者趙忠祥、張鐵林、黃健中等等可謂是大大的好事,再也不用擔心下了床,會被證據在“身”的女人捏住把柄。畢竟,人不僅會做愛,還會撒謊,或者變卦。想想看,你成名在望,得意洋洋,但有一天,一個曾經相好突然來告你,你怎麼辦?你是否能夠很拉風地從口袋裡扯出一份性愛合同,靜靜地、溫和地蔑視着對方?但問題也出在這裡,根據商業合作的嚴謹慣例,這份成熟的合同,起碼要寫進如下之必須:一、無強暴、交易或商業成分;二、事後不得擅自以各種形式就此次行為控告并污蔑對方;三、由于不知此合同是否受到現行法律條文保護,因此,單方面違背契約者,全家死光光……如果,事情真搞到這個份上,人是否還有做愛的必要?如果,字也簽了,可偏偏就是有人“違約”,怎麼辦?如果……如果真有那麼多如果,簽不簽字又有什麼用?唉,别自欺欺人了,管住自己,比簽什麼合同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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