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審理完畢後,法官會給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判決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給原告送達兩份判決書,給被告送達一份判決書。那麼,對于原告和被告而言,手中的判決書意味着什麼?具體該如何使用?下面給大家簡單講解一下~
原 告
法院會給原告送達兩份内容相同的判決書。其中一份分兩種情況使用:①如果原告對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應該在領取判決書之後的15天内,向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此時就需要提交一份判決書原件。②如果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原告可以在判決書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此時需要提交一份判決書原件,另一份則由原告自己保存。
被 告
就被告而言,判決書常見的用處就是在上訴時使用。如果被告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不服,可以在領取判決書後15天内向一審法院提起上訴,提交一份判決書原件。當然,如果被告對法院作出的判決表示認可,那麼也應該好好保存判決書,有可能日後還會用到。
特别提醒
判決書生效後,随之産生法律效力,判決書中記載了原告與被告糾紛産生的具體過程,以及法院對案件事實及結果的認定,是經過法律認定的事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判決書非常重要,原被告雙方一定要保存好。畢竟,原被告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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