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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與青春期孩子溝通

母嬰 更新时间:2024-05-16 16:42:48

  在很多家庭中,青春期的孩子不願把真正的感覺告訴父母,不管是自我中心的想法,或者是過去的經驗認為跟父母說是沒有用和不安全的,而且通常隻會換來忽視、嘲笑或指責等負面結果,這種情形發展下去使父母失去了許多原本可以幫助子女成長的機會。

  因此,如何增進與青少年子女的親子溝通至為重要,以下有五個基本原則提供父母參考:

  接納孩子心聲

  1.表達接納的态度:當一個人能感覺到被另一個人真正的接納和溝通時,他就具有幫助别人的能力。很多父母都認為如果接納孩子的行為,他就會依然故我,要幫助一個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告訴他,你不能接納他這樣的行為,他将來才會變得更好。

  因此,大多數父母都是采取“不接納”的方式來面對子女,以評估、判斷、批評、教訓、命令的方式來傳達信息,讓孩子知道自己是不被接納的。這種“不接納”的方式使孩子不再跟父母談心,而常是自己獨自去面對問題。

  若父母透過自己的語言向孩子表達“接納”的感覺時,可以使孩子接納并喜歡父母,并幫助子女成長發揮潛能,從而協助孩子去解決自己的問題,給予支持的力量,幫助其渡過青少年期的一些痛苦與失望。而“接納”的重點是一定要表示出來,讓孩子感受到真正被接納。接納雖然是屬于被動的,所以更要藉由主動的溝通或表達才能讓孩子感受到。

  2.以身體語言表達接納:是指經由姿勢、手勢、面部表情或其他動作來表達。

  (1)以“不幹涉”表現接納:當孩子從事自己的活動,父母不輕易幹涉,會讓子女感覺到“我現在做的事是對的”、“我玩的遊戲是被允許的”、“父母接納我正在做的事”。

  而一些父母常會闖入孩子的房間、檢查孩子物品等,這無形中已幹涉到孩子的活動,并傳達出“我不接納你”的信息,通常會引起孩子的不安、恐懼與焦慮。

  (2)以“沉默的傾聽”表示接納:有時候什麼都不說也是一種很清楚的表示接納。心理輔導專家都知道利用這個方法,因為别人肯聽你說話是一種很美妙的經驗,會使人覺得被接納。所以什麼都不說跟什麼都不做是一樣的,是表示接納的一種方式,而這種接納有助于建設性的成長與改變。

  3.以語言表達接納:父母與子女在互動上當然不能全然保持沉默,語言的溝通亦十分重要,将于下文的積極傾聽、我的信息、鼓勵等親子溝通方式中進一步說明。

  表達積極傾聽

  傳統父母總是習慣說教、指揮、命令、威脅等,因此要父母扮演積極傾聽的角色并不容易,而積極傾聽可以減少孩子“被否定”的害怕,這種方式代表了關愛。

  願意積極傾聽的父母會表現出一種全新的感激、尊重與關愛,使孩子對父母産生親密的感覺,因而也會相對地對父母表達出類似的反應。因為父母肯傾聽孩子的心聲,孩子當然也願意聆聽父母的看法。

  除此之外,積極的傾聽可以幫助孩子分析問題,孩子會因不斷的傾訴而逐步分析自己的問題,最後找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法,進而變得較自主、負責和獨立。 當孩子透露他的心聲時,父母要聽得出孩子是不是遭遇到困難了。

  每個孩子在生活中都會遭遇到一些困難、失望、挫折與痛苦。如,與朋友、手足、父母、老師、環境之間的問題,或是自己本身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若能得到父母的幫助,孩子就會擁有健康的心理,獲得更多的力量與信心。

  父母在傾聽孩子的說話時,一定要察覺他的問題。但有一個重要的原則運用是“問題所有權”,亦即辨别問題到底是屬于誰的?親子關系中常會出現三種情況:

  1.孩子有問題:孩子的需要未能獲得滿足,但這不是父母的問題,因為孩子的行為已幹擾到父母需要的滿足。

  2.父母和孩子都沒問題:孩子滿足了他的需要,而他的行為也并未幹擾到父母的需要。

  3.父母有問題:孩子滿足了自己的需要,但他的行為幹擾了父母的需要。

  積極傾聽在“孩子有問題”最有效,但在“父母有問題”時卻無能為力。大多數父母習慣把孩子的問題攬在自己身上,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壓力,不僅破壞他們與子女的關系,也失去了許多幫助孩子的機會。

  惟有當父母接納“問題是孩子的”觀念後,他才能夠訓練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 有時孩子也知道一些情況不能改變,但是因為有人接納他、了解他,就能幫助他消除那種不安的感覺。

  父母要等到嚴重的問題出現時才去積極的傾聽嗎?還是像孩子隻要有一些小事便開始注意?孩子每天都會傳遞信息給父母,述說他們遇到難題的感覺。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任何保證都是無效的,隻有積極的傾聽才能解決問題。

  孩子要的是父母體會與了解他的感覺,許多父母抱怨他們的孩子不跟他們讨論心中的問題,其實孩子會以試探和猶疑的口吻提出問題來,隻是這種心意常被父母一貫傳統的反應(如訓誡、說教、諷刺等)給打消了。

  運用積極傾聽時,父母常犯的錯誤:

  1.經由指導來“操縱”孩子:有些父母使用積極傾聽會失敗,是因為他們内心有想要操縱孩子的企圖,希望孩子照他們所要的去做。

  例如,有的父母假借傾聽之名,想達到要孩子用功讀書的目的,結果孩子在感到威脅之餘,不但不會領情,而且會出現防衛的姿态。因為,孩子會很快察覺到父母操縱的企圖,認為父母想改造他,雖然父母不是直接的控制,但是已使孩子的獨立性受到威脅。

  2.打開門後又關上:有些父母打開積極傾聽之門後,随即又關上,因為他們沒耐心聽孩子把話說完,或是不認同孩子的看法。

  3.缺乏共鳴的傾聽:父母積極傾聽的同時,一定要以關愛與同理心來聽,也就是要和孩子産生共鳴,因為我們在說話時都希望别人明白自己的感覺為何,孩子是特别敏感的,當他們和父母溝通時,渴望父母的共鳴,否則會認為父母不懂得了解他們的感覺。

  4.積極傾聽的時間不對:當孩子不願談他們的感覺時,就算父母肯洗耳恭聽也是白費。父母應該尊重孩子,等他願意說的時候再傾聽,而非強迫他立刻說。傾聽隻是幫助孩子跨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讓他把感覺說出,讓問題具體化,父母不必操之過急。

  運用“我”的信息在親子溝通中,強調父母宜多用“我覺得……”、“我感到……”、“我認為……”等語句表達,但許多父母急于運用或用得不當,卻往往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

  因此,以下提出幾個運用“我”的信息要注意的地方:

  1.僞裝之“你”的信息:許多父母雖然在和孩子溝通時,也記得使用“我”的信息表達方式,但很多時候其中還是隐含了“你”的信息在裡面。例如,一位父親談到他和孩子的對話中有:“以修剪草坪這件事來說吧,每次你偷懶,我就覺得生氣。”當爸爸說“每次你偷懶”,跟直接罵“你是懶鬼”是沒有兩樣的。

  2.别強調消極的感覺:當父母在發出“我”的信息時還常犯個錯誤,就是忘了“我”的信息是要表達“積極”的感覺,而往往他們所傳達的是“消極”的感覺。

  3.反應太過溫和:有些父母對于一些自己心中覺得嚴重且強烈的真正感覺,不放進“我”的信息中,尤其一些真正嚴重的事是必須要真實傳達,孩子才可能感到沖擊,才可能改變行為。

  4.反應太過激烈:有些父母在剛學會“我”的信息後,就急着去面對他們的子女,結果是像火山爆發,一發不可收拾。很多父母誤以為“我”的信息是用來發洩他們對子女的不滿,結果反而傷害到孩子,讓他覺得有罪惡感、父母在責備他。通常“憤怒”的父母會用“憤怒”的表現來教訓孩子,所以生氣常會變成是 “你”的信息,帶有責備和批評。

  給予适切鼓勵

  青少年的父母總希望能夠建立他們子女的“自信”,使其養成積極思考的習慣,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信心的建立,來自于自我的成就動機與别人的贊美和鼓勵。

  許多父母吝于或疏于給孩子适切的鼓勵,特别是在溝通的過程中,要求多過征求他的同意、苛責多于贊許。其實隻要适當地把握“鼓勵”的原則,溝通的結果多半是能趨于一個積極、正面的行為導向,使親子之間的關系更和諧。以下是幾個重要原則:

  1.對孩子有信心:青少年需要大人的指導是天經地義,但一旦指導原則确定且互相同意後,父母應要求孩子有遵守約定的誠意,而且相信他們會去遵守(信任他們)。也就是對孩子要有正面的期望,不要認為他做不到,也不應要求他做到完美。

  2.建立孩子的自尊心:不要把他拿來和其他兄弟姐妹或朋友進行比較,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給子女選擇做自己的權利。經常拿來和别人比,尤其是比他表現好的比較,跟當别人面前打他的耳光沒什麼兩樣,不僅有傷孩子的自尊心,而且使他容易放棄努力。

  3.肯定孩子的努力和進步:沒有人天生是完美的,隻要青少年的孩子有一點點進步和努力,父母都應該鼓勵他們。鼓勵是在強調過程(努力、行動、前進),而不是在結果(成就、得失、榮耀)。找出其最有興趣的事物,鼓勵他發展實際(不是遙不可及) 的目标,不要給他壓力,以他能力可及之限為标準,要求過高的結果常會導緻孩子反抗或退縮的兩極反應。

  4.集中注意力在他的優點和潛力:不要指責孩子的錯誤,多給他的優點和能力加油,幫助他找到屬于自己的潛能。每個人不同的特質造就他存在的意義,在他表現不好的項目上給予鼓勵,在他表現好的項目上肯定其長處,真誠的告訴他:“你會做得很好!”

  5.接納犯錯的可能:在學習的過程中,犯錯是在所難免的,而青少年正處在嘗試不同角色以達到“自我認定”的階段,接納他,與他一起讨論,親子一同在這過程中學習,檢讨出原因并找出可能改進方法,幫助孩子面對錯誤而自行修正,而且不忘記對他說:“我們永遠在這裡給你支持的力量!” 訂定規範在生活的競賽中,父母是教練,孩子是球員,共同訂定一套彼此都能接納的“遊戲規則”是制勝的保證。

  1.訂定規範:做父母最大的挑戰,便是訂定家中的規矩。為維持家中的紀律,很多父母會把它和“懲罰”畫上等号,但規範必須是幫助孩子步入成熟和獨立的規範,是協助他預防和糾正錯誤的過程,讓孩子知道如何自己下決定,學會自動自發地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規範是與孩子平等讨論而建立的協議,因着雙方對此協議的尊重和遵守,讓孩子學會自我規範,走向對自己行為負責的成熟且獨立的坦途。

  2.學着改變自己:這是規範訂定之前的主要條件,因為一個人不可能“決定”任何一個人的思想或行為,能決定隻有自己的改變。所以,想受到孩子尊重,先要尊重孩子。

  訂定規範前,要讓孩子了解你想解決問題、相互溝通的誠意。你們是平等的個體,青少年不再是小孩子,他們擁有自己的意見、學會獨立思考的模式。父母要真正的尊重他,他才可能對父母産生自發性的尊重。

  3.協議規範的步驟:

  (1)澄清問題:父母與子女将彼此對問題的看法提出,強調是事實陳述,而不是情緒反應。換言之,要就事論事,不要借題發揮。

  (2)腦力激蕩、角色扮演:開誠布公地與對方交換問題解決方式的建議。這時一個好方法是“角色扮演”,鼓勵雙方互換角色,父母去體會兒女表達的意見,子女亦設身處地去感覺父母的想法和考慮,互相問對方,“如果你是我,會怎麼處理?”提出各種解決分歧和問題的可能方法。

  (3)選擇最好的結論:藉由上項各種解決方法的讨論,對各種建議做評價,在雙方都能接納的前題下,選擇一個最好的結論。

  (4)規範訂定後,最重要的是共同遵守的誠意,使規範成為“非強迫”性自發行為的動力,如此規範才能持久。當然,也需要互相給一段适應時間,定期做評估,使規範永遠切合實際環境和需要。父母的身教重于一切,本身一定要以身作則,雙親的标準亦須一緻,以免孩子無所适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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