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參加工作,1980年轉正的參保者的工齡認定,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認定。
一、如果參保者1978年參加工作時,是通過勞動局統一招工考試入職,且檔案中具有勞動局開具的蓋有勞動局公章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參保者的工齡是要從1978年開始算起的。
參保者1978年至當地社保統籌之年期間的工作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統籌以後,參保者實際繳費的工作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
辦理退休時總的繳費年限為:
視同繳費年限加實際繳費年限等于參保者總的繳費年限。
即:
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參保者總計繳費年限(也就是參保者的總計退休工齡)。
二、如果參保者1978年參加工作時,是以臨時工身份入職工作的,不是經過勞動局統一招工考試入職,而是1980年在本單位從臨時工身份直接被招為正式職工身份的。
這種情況下參保者的工齡認定,是需要分三部分進行認定的。
① 1978年—1980年的工齡需要單獨進行認定。
這部分工齡的認定,需要參保者提供1978年—1980年兩年的工資條或工資表後,可以認定為參保者的視同繳費年限。
② 參保者1980年至參保者當地社保統籌之年期間的工作年限,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但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需要參保者的檔案中必須具有,蓋有勞動局公章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才可以認定為參保者的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參保者的檔案中沒有蓋有勞動局公章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參保者這段時間的工作年限,就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也就是說,參保者的這段工作年限在辦理退休時,就不能算做參保者的工齡參與退休養老金待遇的計算。)
③ 參保者在當地實行社保統籌開始繳費之年至退休之前社保停繳之年期間的繳費年限,為參保者的實際繳費年限。
這部分繳費年限是沒有任何異議的,是必須參加參保者退休養老金待遇的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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