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想讓孩子“聽話”,我們的着力點就是做一個“我的話孩子願意聽”的父母。那麼,接下來就是怎樣才能達成“孩子願意聽我們的話”。其實,這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如果能做到以下幾點,孩子自然就願意聽我們的話:
1、言出必踐
不輕易許諾(如禮物或出遊),許諾了就放在心裡一定兌現,萬一因特殊情況兌現不了,要真誠的道歉,就像對我們的朋友一樣懷有歉意。規則明确,允許就是允許,不許就是不許,比如和孩子商定逛商場隻能買一個玩具,但是孩子決定買什麼。那麼,孩子買完一個還要再買,就要鮮明而堅定的拒絕(不必生氣,隻拒絕就好了)。同時,無論孩子想買的那個玩具性價比多麼低、多麼不适合孩子,我們都不能否決,要讓他來決定(其實,孩子一定能從錯誤的選擇中學習)。
2、确切地讓感到我們為他着想
這個要點是孩子“感受到”才算數。很多父母用心良苦為孩子不惜代價,可是孩子卻跟父母不親,這是因為父母給孩子的是“父母想給的”而不是“孩子想要的”,而且父母不知道孩子想要什麼也不願去了解。孩子就想跟媽媽一起玩,媽媽認為花高價報班或者請家教是“愛”,卻不願意花時間陪孩子玩,認為這個不重要,這種情況孩子就是感受不到,感受不到“愛”又被強給,孩子内心壓抑,就會反叛或者疏離。
教導孩子做或不做一些事,也可以讓孩子感到是“為他着想”。比如不能玩電器插座,要讓他感到是為他的安全,怎樣感到呢,就是把危險展現給他看;比如“現在好好學習,将來才有出路”,這種話孩子就是不能感受到的,因為他太小對“将來”沒有概念,所以能做的就是,讓他感受到“成績的成就感”和“學習本身的快樂”。
3、讓孩子信服
我們自己說的自己相信而且能做到,我們的建議是必要的而且是有價值又可行的,孩子不能做到的、不知道的、不懂的,我們能在孩子需要的時候教給他、幫到他,他就信服我們。反之,孩子就不信不服我們。比如我們教導孩子“要誠實”,其實“誠實≠實話實說”,别人請我們吃飯,我們不願意去,會客氣地說“今天沒空,以後再約”,這就不是“實話實說”,但這并不意味着我們不誠實。我們或許以為孩子太小不需要這麼多,可是孩子很敏感很認真,這些都看在眼裡,内心就沖突就懷疑。再比如我們要求孩子好好學習,努力進取,如果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處于得過且過的狀态,我們這句話就沒有力量,因孩子相信他看到的遠遠多于相信他聽到的。
總之,如果我們能夠讓孩子感到我們說的話算數、有用,又為他着想,又不強加,孩子有什麼理由不聽我們的話呢?孩子其實很依賴、很看重父母的,他不聽話,往往是我們的話不那麼讓人家愛聽。如果父母的話人家孩子不愛聽,父母又非要人家聽,會是什麼結果呢?看看身邊那些親子關系惡劣的家庭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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