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文以載道”這個詞,人們往往将其中的“文”理解成“文章”,“文以載道”也就是一個文章寫作問題。文章是由漢字,而且是由成熟的漢字所組成,因此,“文以載道”的問題,一定是成熟的漢字形态出現之後才有的。
事實上,從始源上看,“文以載道”的“文”,既不是指成篇的文章,也不是指作為文章之基本單元的漢字,而是指漢字出現之前早已存在的契約、契約符号。
“文以載道”與“立象以盡意”是相通甚至相同的,說的是一回事。“立象以盡意”出自《周易 系辭》,談的是易經八卦符号的問題。“象”就是符号,也是“文”,也是契約、約定。從始源和本質上看,“象”、“符”、“文”、“契”、“約”這幾個字的内涵是相同的,可以互換。
同時,“道”和“意”也是相通、相同的,“道”就是“意”,“意”就是“道”。當然,“道”和“意”又是有不同側重的。下面将從字源上進行分析。
前面一篇已經對“符”這個字做了考釋,指出符号就是契約,契約就是符号。下面先來研究一下“文”,然後看一下“道”和“意”。
自東漢許慎以來,就開始将漢字認定為象形字,認為漢字的造字基礎是象形。這是錯誤的,漢字的造字理念和方法比象形精深地多,高明地多,當然也複雜地多。從根本上來說,漢字的造字方法是“借符”, 繼承和借用契約之符。當然,符本身就是契約。這些契約符号主要有三類:結繩符号、書契符号、大人符号。結繩符号和書契符号來自結繩和書契的各種形态,這些形态也是符号。而大人則是契約機制中的契約中介,用“大”來表示。可以從甲骨文、金文中識别契約符号130個左右,其中以結繩符号最多。
結繩和書契本身就是符,結繩和書契符号,實際也是結繩和書契的形狀、形,但是,這不能叫象形,而隻能叫“借符”,原因是,盡管結繩和書契是由形狀的,但是,它們本身卻是符号。
同時,非常精妙的,甲骨文在造字時,有時又在結繩符号的基礎上,添加其他的形,以增加的内涵。這導緻一些甲骨文是“多象(相)”的,多象合一的。在分析多相文字的内涵時,必須守先識别出隐藏在字形的所有的象。
“文”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中,包含着四種象,是四象合一。
第一個象就是“大”,“文”的字形很象一個“大”的變形。
“大”象人形,但是卻不讀“人”,而讀“大”,原因在于,大所代表的人,不是一般人,而是大人。大人之大,不在外形,而在内在的德,大是德大。因此,“大”的本意是德大之大、大德之大。是抽象的,而非具象的,具象的大則是延伸義、派生義。
“大”是甲骨文的一個基本字形結構,在很多其他字例中都存在。此時的,用的都是原始義,即指大人,而非一般意義上的人。
在甲骨文中,“大”字也是基于契約背景的,其基本職責是充當契約中介,為契約雙方、糾紛雙方提供“評理”服務,以幫助其消除分歧、糾紛,達成共識。大人在進行評理時,沒有正式的權力,沒有強制,而是僅僅依靠自己的道德威望和義理水平,提供參考性建議。同時,大人做這些事都是義務的、自願的,當然也會受到社會的尊重。
大人目的是幫助契約雙方達成共識,即統一雙方的思想,形成一緻性意見,化二為一。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中,共識性的意見就是“道”、“理”、“義理”。“大人”高于一般人之處,在于他們的心與一般人心相通程度高。這樣大人之心、大人之意,就代表公心、公意。這就是所謂的“聖人之意”。
《周易 系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聖人立象以盡意”。這裡的“聖人之意”就是“大人之意”,也是“衆人之意”,就是義理、道義、正義。
孟子說:“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将“理”、“義”定義為“心之所同然”,即所有人都認可的共識。“聖人”其實就是過去的“大人”,他們與普通人本質上也是一樣的,他們的心與衆人之心相通的程度比較高,即善解人意,因此,比較早地領悟到人之“共識”,即領悟到“義理”。
因此,“大”字也可以指代義理、道。“文以載道”就直接體現在“文”的字形中:其中所隐藏的大,就是道。
同時,“文”中包含着“大”,也意味着“文”是基于契約背景的,因為“大”的基本職能就是契約中介,就是一個糾紛雙方的調節者。
最近,有一種言論在學界成為一種新的潮流,即将“大一統”當成中國文化的根本,并以此解讀當下中國的政治和經濟形态。說“大一統”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定要弄清楚“大一統”的真正含義所在。
中國的“大一統”絕非起于秦始皇的武力統一中國,中國的“大一統”也絕非秦始皇式的暴力性、專制性、強制性“大一統”。中國的“大一統”是契約式的、大人式的“大一統”。“一”就是契約雙方之間的共識,推而廣之,則是曆史的共識、社會的共識,也是義理、道義、道。因此,這種“大一統”精神,這種對“一”、“統一”的崇尚是自中國文明伊始就有的。在下面的章節中,我還對此進行更詳細讨論。
“文”字的第二個象,就是“彡”。“文”的甲骨文字形,就是“彡”與一個反向的“彡”交錯,當然,有時是三畫的,有時是兩畫的。“彡”就是契齒文,兩個“彡”交錯,代表一對書契,代表契約雙方的相交。
其實“文”也非常象甲骨文交,可以認為“交”是“文”的第三種象。
同時,在金文的“文”中,中間普遍存在一個“心”,這是“文”所包含的第四個象。代表“文”是發于心的,是對發于心的“意”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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