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白陽)法律援助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确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日前,司法部向社會公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
征求意見稿厘清了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各部門及機構的職責,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做好權利告知、申請轉交、案件辦理等方面的銜接工作,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正常開展。
司法局工作人員針對工資拖欠、工傷賠償等問題,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新華社記者張端 攝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内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在法律援助人員的履職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法律援助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做好會見、閱卷、調查情況、收集證據、參加庭審、提交書面辯護意見或者代理等工作,依法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準的法律援助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綜合運用庭審旁聽、案卷檢查、征詢司法機關意見和回訪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員提升服務質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做好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工作,回複征詢意見,對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調查投訴、舉報予以協助。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司法部官方網站、發送電子郵件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征求意見截至2023年1月18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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