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acetaminophen)有解熱鎮痛作用。本藥自胃腸道吸收迅速,口服(治療量)後30~120分鐘血漿濃度達最高峰。
90%藥物在肝髒内與葡萄糖醛酸和硫酸物結合,自尿中排出;僅2%~4%經肝内細胞色素P-450混合功能氧化酶系統代謝成為有毒的中間代謝産物而與谷胱甘肽結合。後者消耗殆盡後,未結合的代謝物與肝細胞蛋白質結合而導緻肝細胞壞死。成人一次口服7.5g即可産生肝毒性作用。
病因:主要是病人過量或者誤食對乙酰氨基酚類藥物引起中毒。
症狀體征:
服藥24小時内患者有輕度厭食惡心嘔吐和出汗;服藥後24~48小時患者自覺稍好但有右上腹肝區疼痛并可發現肝功能異常谷丙與谷草轉氨酶顯着升高;2~4天後發生肝壞死肝性腦病心肌損害及腎功能衰竭黃疸明顯凝血酶原時間顯着延長。藥物血漿濃度測定可發現潛在中毒間隔幾小時後反複測定有助中毒診斷。
檢查化驗:
出現中毒症狀應立即給予催吐洗胃導瀉灌腸及輸液等措施病情穩定後再做常規檢查。
鑒别診斷:
主要與引起胃腸道反應的藥物中毒相鑒别。
并發症:
可引起惡心嘔吐出汗腹痛及蒼白等劑量過大可引起肝髒損害嚴重者可緻昏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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