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北京市行政區域内的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二、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繳納保障金?
殘疾人是需要全社會關心和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殘疾人問題是社會問題,促進殘疾人就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繳納保障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盡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地保障殘疾人權益。
三、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麼?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
四、殘保金的征收對象範圍包括哪些?
全省行政區域内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五、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指哪些殘疾人?
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六、殘保金的征繳時間是什麼時候?
殘保金按年計算征繳,申報繳費期限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款項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到2019 年12月31日。
七、殘保金征繳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保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未雇傭在職職工或未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享受政策減免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申報。當年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在當年不需進行申報(包括零申報)。
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2020 年繳納 2019 年度的殘保金,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 =(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1.5% -2019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2019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12個月人數相加除以12),結果須為整數。
九、用人單位可以不交殘保金嗎?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産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産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其他情況不交殘保金,企業将面臨罰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财政部門,由财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納金。滞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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