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黑名單以後可以消除嗎?上了失信黑名單,個人行為處處受到限制,累及家人,禍及單位,後果太嚴重了,怎麼破?,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上失信黑名單以後可以消除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上了失信黑名單,個人行為處處受到限制,累及家人,禍及單位,後果太嚴重了,怎麼破?
還錢!還錢!還錢!
第
一
種
途
徑
和執行法官聯系,把費用給法院,由法院再給付對方,給付完畢,法院就會根據你方的申請撤銷你的黑名單。
第
二
種
途
徑
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有
1、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但被執行人不還錢,申請人出具書面申請的可能性不大;
2、被執行人确無财産,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但對被執行人還要限制高消費;
3、其他因法定原因依法裁定中止執行、不予執行、終結執行的,但這種情況出現的幾率很少。
綜上所述,最有效的方法還是:還錢,及時還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九條: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撤銷失信信息。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财産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财産,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産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産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内,人民法院應當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删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内,申請執行人申請将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來源:鷹潭中院
潢川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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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肖 燕
審核:趙晨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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