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如何避免一方隐瞞另一方借債?官兵來信我是一名在邊防服役的士官,長期和妻子分居有一天,老家有人找到單位,要求讓我償還欠債,我很納悶後經詢問得知,原來,妻子喜歡打麻将,找朋友借錢開了一間棋牌室今年因為疫情原因,棋牌室沒有營業,一直沒有收入,因此無法及時償還借朋友的錢此事我并不知情,是否應該償還這筆債務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婚内如何避免一方隐瞞另一方借債?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官兵來信
我是一名在邊防服役的士官,長期和妻子分居。有一天,老家有人找到單位,要求讓我償還欠債,我很納悶。後經詢問得知,原來,妻子喜歡打麻将,找朋友借錢開了一間棋牌室。今年因為疫情原因,棋牌室沒有營業,一直沒有收入,因此無法及時償還借朋友的錢。此事我并不知情,是否應該償還這筆債務呢?
——某部戰士小陳
專家解讀
■錢燕娜
婚内單方舉債,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民法典明确了共債共簽、事後追認等四條原則。一個人的債務,是一方還,還是夫妻雙方一起還,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明确: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在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方面,主要強調以下四條原則:一是共債共簽,夫妻雙方通過共同簽署債權債務文書的方法,認諾某一個債務的形成,這體現了民事活動要遵循的自願原則。二是雖然某些債務的發生是夫妻一方簽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後予以追認,那麼債務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所生之債。第三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所實施的法律行為,明顯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進行的民事活動,由此産生的債務也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第四是如果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的借貸行為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他應負有舉證責任。這四個原則,對于正确劃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邊界,具有清晰的法律意義。
本案例中小陳妻子借錢開棋牌室,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需要舉證:小陳事後得知情況是否認可;小陳妻子所開棋牌室的收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小陳對妻子開棋牌室并不知情,棋牌室的收入沒有用來支付家庭開支,那麼妻子的借款就屬于個人行為,小陳不是共同債務人。
(作者為國防大學政治學院副教授)
作者:
來源: 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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