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具有集“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者于一體的特性。這一特性在世界文字中是獨一無二的,體現了漢族先民無與倫比的聰明智慧。漢字的造字法從“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在“認識”的角度上,它提供了一個對對象的“形象描述→形神兼顧→得意忘形→抽象概括”的系統認識方法的進化模式。
(顔真卿 書)
字形演變:
甲骨文“非”,字形源于兩手抓住鳥身,鳥兒翅膀的不斷撲騰(鳥身被省略):
甲骨文“非 1”
也有甲骨文進一步省去雙手,僅留下一對張開的翅膀。 由鳥的兩支翅膀背對背,引申出互相“違背”、“反向”、“錯誤”、“責難”等義:
甲骨文“非 2”
金文“非”也是畫了一對張開的翅膀:
金文“非”
小篆出現訛變,對稱的上下筆由橫變曲,并在中間各多出一筆:
小篆“非”
隸書筆畫化,更多承續金文和大篆字形:
隸書“非”
楷書在對稱的豎筆下面出頭,寫成:
楷書“非”
因此,“非”的本義:鳥的兩支翅膀背對背。引申出互相“違背”、“反向”、“錯誤”、“責難”等義。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種看法認為“非”源自“飛”下半部,是“飛”的簡省字。其實這種看法頗有問題。“飛”始見于戰國文字,比“非”出現得晚得多,因此“非”不可能反而是由“飛”的簡省而來。
戰國文字“飛”(曾173)
世外人法無定法然後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此聯是清代四川金堂縣何元普(字麓生)于光緒十四年(1888)為寶光寺大雄寶殿撰寫。寶光寺位于成都市北郊十八公裡處的新都區,為佛教名刹。
上聯:“世外人”指出家僧侶,“法無定法”出自《金剛經》,指一切事物都依賴于一定的因緣或條件才能存在,本身沒有任何質的規定性。萬事萬物皆是因緣和合而生的,緣起性空,并無絕對的“有”或者絕對的“無”,而是“妙有”或者“妙無”,因此并無定法。“非法法也”也出自《金剛經》,指要從根本上理解佛說的意旨,而不要執着于文字或話語的表面或形式,這樣才能理解佛說的真谛。
下聯:“天下事”,乃世上一切事情,“了”,即完結的意思。“不了了之”,指事物自有其因緣,要順其自然,不要強求某一個确定的結果,自尋煩惱。
注:
法無定法:出自《金剛經》:“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今文:(佛陀問:)“須菩提啊!你的意下如何呢?如來有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所說法嗎?”須菩提回答說:“如果我真的了解佛陀所說的真實義理,并沒有什麼一定的某個法可以稱為無上正等正覺,亦沒有哪個一定的法是如來可以解說的。為何這麼說呢?如來所說的法,全都不可執取、不可明說,不是法、也不是非法。為何如此呢?因為一切賢聖全都是由于同一個真實無為的法而有三乘的差别。”
白 、 黑 、 舊 、 勤 、 實 、 賢 、 信 、 益 、 庸 、 真 、 正 、 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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