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女子與質疑乘客。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很多人有過擠火車的經曆,在擁擠的車廂中能有“立足之地”都顯得很珍貴。在高鐵飛速發展的時代,擠火車現象更多地出現在特定的時期,如節假日或春運,但這也并不意味着平時就能保證每個人都有座位,所以直到現在,火車并沒有取消無座票制度。
假如你捏着無座票上車後,發現有一個阿姨帶了兩個孩子,為了便于孩子晚上睡覺,竟買了六張硬座票,或者有人一人買了兩張硬座票,一個座位自己坐,而另一個座位放行李。面對這種情形,你會作何感想?這種情景不是一種假設,而是生活中發生的真人真事。那麼随之而來的問題就是,你會如何看待這種一人購多票的行為呢?
顯然,這種情形和網上批判的“霸座”并不相同。“霸座”的實質在于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我們看到的典型霸座行為,買無座票但侵占已購買有座票乘客的利益,拒不讓座,或者不遵守座位順序任意霸占自己中意的座位。一人購多票的情形下,當事人通過正常的購票程序付出相應的對價,也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讓人覺得不妥的地方在于多買多用,讓其他人無法購買到有座票。
此外,這種情形也和“買短乘長”的行為顯然也有所不同。“買短乘長”本身并不屬于鐵路管理中的禁止行為,而是允許的一種便民方式,但在日常中容易演變成逃票,甚至在嚴重的時候導緻列車超載無法正常運行,直接損害到其他已購車票乘客的權益。但一人購多票的行為本身并沒有明顯危害,也很難說會影響到列車安全運行,相對其他乘客而言,都支付了相應的票價,隻是會讓人覺得有點“顯擺”。
那麼一人購多票是合法的嗎?對于這個問題,鐵路管理者對于法律法規的理解有所不同。有一種觀點認為,一人購多票是允許的,因為“隻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但同時也有另外一種理解,認為一人購多票不符合鐵路管理辦法,因為鐵路12306網站指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列車驗票時,同時核對旅客、所持車票及票面所載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票、證、人不一緻(含成年人持兒童票的情形),按無票處理”。
那麼,這兩種理解哪個才是對法律的适當解讀呢?問題的關鍵點在于,如何理解2014年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該辦法确定了鐵路旅客車票的實名制,這種實名制包括車票實名購買和實名查驗,而且兩個環節之間密不可分。
在車票實名購買制度下,一人多購票的情況隻能是借用他人的身份證,而這種情況是鐵路管理部門無法管控的,那麼,後續的實名查驗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實名制将毫無意義。在這種情形下,實名查驗的環節和處理結果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該辦法明确規定對于人、證不一緻的,鐵路部門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那對于一人購多票的情況,不存在進站查票時的人證不一緻,所以才會出現車上驗票環節發現一人購多票的情況如何處理的問題。
車票實名制,旨在保障鐵路旅客生命财産安全和維護旅客運輸秩序,而一人購多票行為很難說會危害旅客的生命财産安全,但确實會影響到旅客運輸秩序。換言之,允許一人購多票會影響到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因為,乘坐火車并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購買服務,普惠性更為重要,在鐵路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座位資源的确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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