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緻傷醫療費包括:挂号費、醫藥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住院費、代用器官費及内固定器材費、再次手術費等。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條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曆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确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确定。器官功能恢複訓練所必要的康複費、适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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