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制訂改制方案;然後詢問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及上級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意見;再進行整體資産評估;接下來報改制登記機關登記注冊;最後領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8條第3款,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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