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遊泳刊物《遊泳世界》(Swimming World)及部分外媒報道,孫楊已向瑞士聯邦法院提交上訴,以尋求CAS撤銷對其禁賽8年的裁決。
各界對孫楊上訴的前景态度不一,大多數人覺得這是破釜沉舟的一搏,孫楊亦沒有别的選擇,因為對他而言,往後8年時間可能就是他餘下的職業生涯的全部。
盡管如此,一些專業人士認為,孫楊上訴成功的希望渺茫。根據此前法院裁決結果,上訴成功率不及7%。
孫楊與CAS的這場沒有硝煙的“戰争”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不論是判決結果,還是審判過程,都令人不禁好奇CAS到底是什麼樣的機構?它如何運行?又有多大的權力?
CAS是什麼機構?體育仲裁法庭,英文全稱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簡稱CAS,法文全稱Tribunal arbitral du sport,簡稱TAS,因此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兩個簡稱,而前者CAS較為通用。
體育仲裁法庭是一個國際标準的司法機構,旨在通過仲裁來解決與體育有關的争端。
它的總部設立在瑞士洛桑,在紐約、悉尼和洛桑有設法院以審理案件。在奧運主辦城市都會建立自己的臨時法院。
CAS的前身隸屬于國際奧委會,其成立初衷是鑒于奧運會上體育與政治的融合,國際奧委會需要專門機構解決大賽期間發生的體育糾紛,因此體育仲裁法庭于1984年宣布誕生,提倡者為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
不過,體育仲裁法庭在1992年審理貢德勒訴國際馬術聯盟一案時被質疑公正性,被認為與奧委會有衆多關聯。
作為回應,體育仲裁法庭進行改革,使其在組織和财政上更加獨立于國際奧委會,并成立“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Internation Council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ICAS)。體育仲裁委員會負責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的運作和資金籌措,從而取締國際奧委會于CAS的效用。
截至2004年,CAS受理的大多數案件涉及職業足球協會内部的轉會糾紛或興奮劑問題。
CAS的管轄權有多大?宣布《奧林匹克憲章》的一部分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守則
确認俄羅斯奧委會不能批準田徑運動員參加2016年夏季奧運會,但國際田聯批準的“中立運動員”除外
當時俄羅斯田徑正身陷禁藥醜聞
駁回國際殘奧委員會對俄羅斯參加2016年夏季殘奧會的禁令
就國際奧委會取消大批俄羅斯運動員于2014年冬奧會成績并終身禁止這些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接受42起申訴。
其中28起因證據不足而被CAS撤銷判決,11起雖保留裁決,但禁令由終身更改為僅限于2018年奧運會。
國際足聯撤銷對秘魯國家隊隊長保羅·格雷羅的禁賽令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向CAS提出上訴。最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上訴得直,使原本為期一年的禁令延長至14個月。
格雷羅在世界杯預選賽中喝下含有可卡因的茶
CAS公布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訴孫楊和國際泳協案裁決,孫楊即日起被禁賽8年。
CAS的裁決能被推翻嗎?CAS作為曆史悠久的司法機構,在體育界自然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此孫楊的上訴之路會十分艱難。
盡管CAS的裁決能被上訴至瑞士聯邦的最高法院,但法院不會進行案情的複審,主要隻評估CAS的審訊是否符合程序,及裁決是否與公共政策相抵觸。
截至2012年3月,共有7次上訴被判勝訴:其中有6起從CAS審訊的程序性入手,隻有1起是因CAS給予巴西足球運動馬圖紮倫不實裁決而被最高法院駁回。
馬圖紮倫
也就是說,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可以被最高法院駁回,但是縱觀CAS曆史,上訴成功隻是少數。
那麼以孫楊為例,他是否有推翻CAS裁決的可能性嗎?
由于近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孫楊提交上訴的時間被推遲,相應的庭審時間也會被延後。而CAS對孫楊現行的禁賽裁決是據《世界反興奮劑守則》執行的,但新《世界反興奮劑守則》将會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依照新守則,孫楊禁賽時間将會從8年大幅縮減為4年或以下。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
所以,若庭審時間被延後至2021年,孫楊是可以就CAS的裁決與公共政策相抵觸作出辯駁,以申請縮短禁令時間,但完全推翻的可能性不大;若庭審時間仍處2020年,CAS的裁決依舊生效,孫楊勝訴的可能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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