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應将攜帶的液态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内攜帶。對于容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随身攜帶,應辦理交運。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應寬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 1 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隻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辦理交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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