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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送子女上學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4 11:49:14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父母因拒不送子女上學,被雲南昭通鹽津縣廟壩鎮政府告上法庭。今日(11月1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鹽津縣法院獲知,昨日(11月17日),原告鎮政府與被告周某、王某達成和解協議,于11月20日前送辍學的子女回到學校接受教育。11月15日此案在廟壩中學開庭當日,當地幹部群衆、師生2000多人參與了旁聽。

拒不送子女上學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拒不送子女上學)1

庭審當日,當地幹部群衆、師生2000多人參與了旁聽。 鹽津法院供圖

承辦此案的一名法官介紹,今年15歲的小周理應是廟壩中學初中部的學生,因成績跟不上,不願意繼續讀書,于2018年12月後辍學在家,經政府工作人員及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多次勸說無果後,廟壩鎮政府向其監護人周某送達了《限期複學通知書》。

但小周此後仍沒有到學校報道。廟壩鎮政府隻好起訴周某,認為其放任小周不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違法,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履行其監護責任,将小周送往學校完成學業。

11月15日下午,鹽津縣法院“控辍保學”巡回法庭在廟壩中學,公開開庭審理鹽津縣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學案。

庭審中,前述法官認為,依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教育惠民政策,被告周某作為家長對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庭後,通過法官、政府工作人員、陪審員及學校的老師對小周及其父母釋法、說服、教育、批評。經調解,原告廟壩鎮政府與被告周某、王某達成和解協議,于11月20日前送辍學的子女回到學校接受教育。

今日(11月18日)上午,前述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雙方的協議,被告周某同意将孩子送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并且征求了小周意見,如果願意讀職高,學一門謀生手藝,原告将全力為其辦理職高入學手續。小周最終表示自己願意繼續回到廟壩中學學習。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編輯 白馗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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