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有6個主要機構,即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秘書處、國際法院、經濟與社會理事會、托管理事會。2005年底和2006年5月聯合國分别成立了新機構“建設和平委員會”和“人權理事會”(47國組成)。在需要時,聯合國還可以成立專門機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執行機構,是聯合國最重要的機構,現由美、英、法、中、俄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它做出的決議,全體會員國應該接受并履行。常任理事國對任何非程序問題擁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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