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證明欠款事實最直接的證據,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短信、微信記錄等,欠款産生的法律關系基礎不同,證據内容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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