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的充分必要條件:|A|≠0,充分必要條件也即充要條件,意思是說,如果能從命題p推出命題q,而且也能從命題q推出命題p,則稱p是q的充分必要條件,且q也是p的充分必要條件。
如果有事物情況A,則必然有事物情況B,如果有事物情況B,則必然有事物情況A,那麼B就是A的充分必要條件,簡稱:充要條件,反之亦然。在邏輯學和數學中一般用“當且僅當”來表示充分必要條件。例如:當且僅當競争對手甲退出投标時,乙才會報一個較高的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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