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看到有網友提問:
代課教師,合同教師,特崗教師,三者有何區别,與編制教師差距大嗎?
我是高中學校的老師,曾經負責過多年的人事工作,對人事方面的問題還算是比較清楚的,接下來談談我對這個問題的見解。
民間素有“三裡不同音,十裡不同俗”的說法,意思是每個地方都有屬于自己的風俗習慣。對教師的編制類型來說,每個地方也會有所區别。在這裡,我以我們當地的實際情況為例說明這個問題。
在很小的時候,就聽說老師有民辦老師和公辦老師之分。民辦老師的身份仍然屬于農民,家裡都有農田,一邊教書一邊種田,是民辦老師的日常狀态。而公辦老師呢,屬于脫産的,吃國庫糧的。
參加工作之後,遇到的老師已經沒有民辦老師了,因為國家曾經對民辦老師集中辦理過民辦老師轉正的事宜,但是由于轉正名額有限,也有一些民師沒有轉正,解甲歸田了。
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内,中小學特别是高中學校的老師都是公辦教師了。後來,随着适齡入學兒童數量的增加,從小學、初中到高中辦學規模逐漸擴大。還有一些老教師陸續到了退休的年齡,公辦教師的數量已經不能滿足教學的需要,而縣裡招考的教師數量是有限的,出現的缺額怎麼辦呢?校長隻能面向社會自行招聘臨時代課教師,在這個階段,學校裡的教師編制類型是臨時代課教師和公辦教師并存的。
國家部門是不允許學校裡面出現大量的“臨時工”的,而教師編制又有一定的數量限制,不可能随意增加教師招考的數量。地方政府為了破解這個難題,隻好由縣裡統一招聘一部分“臨時工”,這個臨時工的名稱各地可能叫法不一樣,有的地方叫合同制教師,有的叫政府購買教師。
現在,公辦中小學教師成了公職人員。在沒有成為公職人員之前,中小學在編的教師也屬于體制内的人員,工資由地方财政按月進行發放,養老保險、公積金、績效工資、班主任補貼、年終獎、精神文明獎等都是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發放的,資金來源都是财政撥款。
公辦中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于或者略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工資被寫進了《教師法》,并且教師還享有近三個月的寒暑假,疫情期間雖然不到學校上課,但是工資照常發放等等,教師的這些“待遇”也讓很多行業的從業人員眼熱。特别是深圳某些學校的教師豐厚的待遇,更是吸引了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甚至海外名校畢業的高材生加盟教師隊伍,一時間,很多網友感慨:教師這個職業的門檻擡高了,變得如此内卷!
今年我們這裡參加招考教師的人員數量超過10000人,去競争500個左右的教師崗位,教師這個職業正成為很多畢業生競争角逐的目标了,能成為體制内的人是很多人的理想。
但是,每個地方在招考教師的時候并不是任性而為之的。記得之前參加過縣編辦和人社局組織的一次會議,會上曾經講過:教師的補充是有序進行的,今年缺額500個教師,但是不會一下子錄滿,而是分成若幹年逐步招錄補充。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教師的編制不是随便就能使用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每個學校教師的編制全部由省裡進行掌握。如果不相信的話,你可以搜索本省的教師編制,就會在網上找到全省各單位編制的公示信息:某某學校所有的老師編制都采用實名制進行公示,接受群衆監督呢。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哪個領導敢胡來的。
對教師編制的核查,每年組織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由各單位負責人事工作的人員對本單位的在編人員進行梳理、排查,新調入的增加,退休的或者其他原因離開的要進行銷編。當然,中途退休或者其他自然減員的,當月就要辦理銷編手續。
一個單位的編制數量是固定的,如果超編的話,要将富餘人員調到其他單位;如果缺編的話,主管部門會聯系編辦、人社部門往裡調入人員,滿足編制數量的動态平衡。
根據我的理解,在正常情況下,這三類人員是不應該出現的。接下來,分别介紹一下這三者的情況。
1、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是學校自行聘任的教師。比如一所學校缺少數學老師,但是教育局又不給調配數學老師,怎麼辦?學校會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組織人員對前來應聘的人員進行面試,按照成績擇優聘用。
代課教師與學校的關系非常簡單,一般會簽訂一份合同,标明月工資的數量(每月兩千多元),可能還會約定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險、公積金不再另外繳納,全部包含在月工資裡面了。
代課教師原則上沒有過年過節的福利,不享受績效工資的,因為能夠享受福利的必須是工會會員,績效工資也必須發給在編老師的手裡。
代課教師合同期滿後,自行離開學校即可。如果學校還有需要,代課教師也想留用的話,雙方再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代課教師就可以繼續留下來教書了。
2、合同教師
合同教師這個說法,我感到有些不理解呢。
為什麼如此說呢?
一是現在所有的老師都需要簽訂聘用合同。一般來說,每隔三年集中簽訂一次,合同裡面明确老師的工作職位和工資待遇,還有學校與老師雙方需要遵守的權利和義務等。也就是說,所有的老師都與“合同”沾邊了。
二是合同教師在人事編制裡面是一種“不合法”的存在。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教師缺額與編制限定之間的矛盾,發明創造了一個名詞“政府購買”。
所謂的政府購買就是縣政府出面招聘的一批“代課教師”。這種“代課教師”與學校自聘的代課教師不一樣。政府購買也是經過了縣裡有關部門的招考程序,按照成績從高到低選拔出來的,高分的人員成了正式在編教師,其後的有些就成了政府購買的教師。
政府購買的教師所享受的權利與在編人員幾乎是完全一樣的,包括工資構成與數量、年度考核與職稱評審等,與在編人員幾乎沒有區别。
在我看來,一個本質的區别是,政府購買在本縣域内是承認的,但是在縣域之外是不被承認的。
之前,也有人向我打聽政府購買的事,主要是涉及到男女青年婚姻的事情,問政府購買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将有關情況向她做了說明。
3、特崗教師
首先說明一點,特崗教師不是特級教師哈。根據我的理解,特崗教師就是為了解決偏遠省份的落後地區的師資而實行的“特事特辦”的一種措施。
我是山東省的,從來沒有聽說過特崗教師的說法(全國設立特崗教師的省份一共有21個,山東省不在其列)。看到這個話題之後,搜索了一下,才明白了特崗教師的有關事情。
所謂的特崗教師,是特定時期的産物,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主要是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特崗教師需要通過報名、考試、考察等環節,合格以後才能成為特崗教師。
特崗教師需要簽訂合同,聘期一般為3年。聘用期内工資待遇是,年薪人均2.7萬元,由中央财政轉移支付。年薪高于2.7萬元的,高出部分由縣級政府承擔。聘用期内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年度考核。
聘用期滿以後,可以繼續留任,也可以到其他學校應聘,還可以自主擇業。
從上面可以看出,特崗教師與在編教師也是存在很大差别的,特崗隻是一個職位而不是編制,特崗教師如果想獲得編制,也必須參加招考才能行。
分析了這麼多,你對代課教師、合同教師、特崗教師了解了嗎?歡迎留言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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